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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10〕843号
  • 【发布日期】2010-07-13
  • 【生效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843号)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请示》(中航三星〔2010〕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1层”,变更为“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大厦9层904、905、906室”。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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