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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10〕1236号
  • 【发布日期】2010-10-20
  • 【生效日期】2010-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3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厦门使用阳光产险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阳光产险〔2010〕9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厦门地区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见附件),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52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基准费率表――厦门地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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