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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2013〕191号
  • 【发布日期】2013-12-10
  • 【生效日期】2013-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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