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5〕217号
  • 【发布日期】2015-12-16
  • 【生效日期】2015-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5〕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哈尔滨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哈尔滨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良、对俄合作历史悠久、战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设好哈尔滨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积极扩大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探索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为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和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哈尔滨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开放动力,激发创新活力,畅通对外贸易通道,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外向型产业体系,努力把哈尔滨新区建设成为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哈尔滨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设好哈尔滨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哈尔滨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16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