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 【发布文号】国函〔2016〕181 号
  • 【发布日期】2016-11-04
  • 【生效日期】2016-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8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审批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等报告的请示》(豫政文〔201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安阳市汤阴县伏道乡瓦岗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5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1.76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河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11月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