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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2018〕42号
  • 【发布日期】2018-02-08
  • 【生效日期】2018-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杨宗仁、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吴偕林、张甲天、胡道才、田立文、杨临萍(女)、黄海龙、陈凤超、王树江、韩德洋、侯建军、李智、张海波、陈明国、沙闻麟、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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