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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6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75-11-29
  • 【生效日期】1975-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1975年11月29日)

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城区和郊区集镇中小学,以及晓庄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盲哑学校的现有校舍,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门管理。交接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教育局会同各区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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