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 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
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
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工厂(场)、农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搞好勤工俭学,能够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它能使广大师生增强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养成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习惯和风尚;它能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生产技能,有利于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它能够增加学校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它还能够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为了巩固中小学勤工俭学的成果,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勤工俭学的健康发展,现对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1980年3月18日)
一、勤工俭学的经营方向和活动形式
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立校办工厂(场)、农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教学和科学实验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经济核算的原则。校办工厂不能搞有毒有害的车间、工种和污染严重或不安全、劳动强度过大的产品。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中、小学如何打好基础,十分重要。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削弱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教学与生产劳动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开门路,多种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还可以举办修理、缝纫、编织、工艺美术等手工业或服务行业。农村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如种植药材、种植经济作物,饲养、养殖和植树造林等。校办工厂应继续把有条件有基础的办好。校办厂可以一个学校单独办,也可以几个学校或以学区联办。校办工厂必须经市、县教育部门审查,报当地计划委员会批准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校办工厂的性质
校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补充部分,校办工厂是学生学工和参加生产劳动的一个基地,要担负教育和生产双重任务,必须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兼顾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生产两个方面,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收益的片面性。
校办工厂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可按城镇集体管理体制或社、队企业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校办工厂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单独实行经济核算。学校要尊重校办工厂的自主权。有关部门不要改变校办工厂的隶属关系,如收归为县、公社或大队所有。要扶持校办工厂、农场,充分发挥其有益作用。
校办工厂的命名,应冠以学校名称,例如××学校××工厂。
三、校办工厂的供、产、销
妥善解决校办工厂的供产销问题,是办好校办工厂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校办工厂的产品,应尽可能地纳入计划,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并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通过和订货单位订立合同,其生产计划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或为企业带料加工,所需材料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规定供应;与企业订立协议,办厂外车间,供、产、销由有关企业统一安排。没有纳入计划而社会需要的产品,其供产销主要利用市场经济调剂解决。这类校办工厂要注意掌握和运用校办工厂生产成本低、适应性强的长处,在服从国家计划和政府的前提下,采取多样形式,解决供产销问题。物资部门要给以必要的支持。校办工厂要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浪费。
四、校办农场的土地问题
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办的小农场或学农田,凡是学校师生自己开荒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社队划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经正式批准手续调拨征购的土地,应继续给学校作学农基地,其它单位不得占用。已被占用的,应退给学校。今后农村学校需要学农基地,仍应以动员师生开荒或拣种撂荒地解决为主。
五、财务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独立核算,可在人民银行单独开户,不得与学校经费混淆。校办工厂、农场收益拨付行政使用时,须办理转帐手续,转到学校经费帐户内。
校办工厂、农场和其他勤工俭学收入,不向财政上缴利润,不缴纳所得税,但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工商税。如新办厂在开办初期或纳税有困难的校办厂,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的照顾。但生产烟、酒、糖、盐的不予照顾。校办工厂、农场或其它勤工俭学的收益,主要用于:
1.改善校办工厂、农场的生产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2.改善办学条件,包括维修、建造校舍、充实教学设备;
3.改善学校公共福利事业,解决参加劳动学生的补贴和适当补助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
上述几项开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比例。市、县教育部门对办厂已有一定基础、收益较多的学校,可以提取一部分收益,统筹用于本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调节生产上的急需,以及支持新校办厂、新产品上马等方面。省分配教育经费指标时不受上述因素支配。
校办工厂、农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禁止动用勤工俭学的资金、物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滥发奖金补贴以及私分多占。校办工厂、农场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汇报。
对于校办工厂在资金周转上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当地人民银行酌情临时给予贷款。
六、劳动工资管理
为了适应指导学生参加劳动生产的需要,校办工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和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固定工人,所需劳动指标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综合编制劳动计划,报同级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校办工厂、农场需使用临时工时,也须向教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不得随意增加。
学校主管或兼管校办工厂、农场工作的主要行政技术干部和教师仍列入学校编制,但注意不要占用人员过多,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教育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应将校办厂人员考虑在内。但学校工作人员没有担任校办工厂任务的,不得在校办工厂经费内开支工资,以控制变相扩大学校编制。校办工厂应有定员定额,防止任意加人,以加重校办厂的经济负担和浪费人力。
经劳动部门批准列入劳动计划的校办工厂工人的劳保福利、奖励、口粮标准和其它经济待遇,一律参照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同行业、同工种标准执行,应享受的劳保用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应,有关部门也应列入供应计划。校办工厂要从事经常性的生产,其假期照企业规定执行。
七、校办工厂工商业企业登记管理
各校办工厂要认真贯彻执行工商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所有对外营业的校办工厂,都要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审查校办工厂的开业登记申请、商标使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经营方向,做好工商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办工业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发给营业执照,使其不断完善。
八、学生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校办工厂、农场参加劳动或辅助劳动,以便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训练,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知识。校办工厂不要把安排学生参加劳动作为额外负担,也不要把学生作单纯劳动力来使用。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要严格按照“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注意安全生产,不要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项目的生产劳动。
九、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勤工俭学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勤工俭学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并设立生产科(股)或专职人员管理勤工俭学。各级计划、工业、财政、物资、商业、劳动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解决校办工业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大力扶植校办工业的发展,使其越办越好。各中、小学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经济政策,引导校办工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学校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领导勤工俭学活动,校办工厂都要配备厂长具体管理业务工作。要不断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力求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推动勤工俭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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