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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 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1]133号
  • 【发布日期】2001-07-26
  • 【生效日期】2001-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 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
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33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工商局、经贸委、环保局、卫生厅、文化厅、公安厅、消防总队《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 省工商局 省经贸委 省环保局
省卫生厅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消防总队
二00一年六月)

为理顺当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筹建、经营之间的关系,畅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渠道,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需要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予认真贯彻执行。

二、为协调审批、登记环节的关系,从既便于企业设立登记又有利于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原则出发,下列前置审批项目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环境保护
纳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须取得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方可办理登记注册。个别一时无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由环保部门出具同意设立筹建的通知函,先办理登记注册,后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卫生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的企业,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尚属筹建阶段的企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设立筹建的通知函,先办理登记注册,后补办卫生许可证。
(三)文化娱乐场所
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企业,应持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批准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尚属筹建阶段的企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设立筹建的通知函,先办理登记注册,后补办批准文件、证件。
(四)公安
从事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经营的企业,应先取得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尚属筹建阶段的企业,由公安机关出具同意设立筹建的通知函,先办理登记注册,后补办审批同意的文件、证件。
(五)消防
企业设立、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标准,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后办理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尚属筹建阶段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同意设立筹建的通知函,先办理登记注册,后补办批准文件、证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持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设立筹建通知函的企业,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取得前置审批的文件、证件并换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于已设立的企业,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而未能提供的,在办理年检时,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卫生许可证的,不予通过年检;对严重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不予通过年检;对其他企业先予以办理年检,给予一定的期限补办有关手续,但时间最迟不超过2001年年底。企业凭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换发新式营业执照,逾期未能提交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公司设立筹建通知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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