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 【发布单位】804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1-10-13
  • 【生效日期】1981-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1981年10月13日晋政发〔1981〕201号)

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对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加速四化建设,十分重要。为了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保证输变电工程顺利施工,特通告如下:

一、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沿途存放的沙、石、水泥、杆塔材料、导线、地线、金具、瓷瓶、电缆、电气设备等器具材料,均为国家资产,应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和破坏。

二、输变电工程施工,所经社队要积极提供运输道路,保障畅通无阻。

三、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高压线路走廊内的树木、青苗、坟墓等障碍物需要清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社队应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社队及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员,爱护和保卫国家财产,积极支援电力建设。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重点输变电建设工程的保卫工作。对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有功的集体和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毁坏、盗窃、哄抢建设器材者,应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