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通知)
关于“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
(1982)津科干字第14号
工农科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通知
各局、区、县:
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0)85号文件《批转市科委<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考核意见>》的精神,我市“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测验工作,已于一九八一年末基本结束,现将有关给这些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是“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现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验取得合格成绩的;或是符合原规定免于测验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确定技术职称。
二、确定技术职称应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基础理论知识测验合格后,还必须分别按照《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二、三、四、五条,和《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三、四、五、六条,以及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0)国科干字199号文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1.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大专科目测验,两科成绩均及格,申请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职称的,必须经过考核,确定工作表现好,能完成一般生产、设计、试验、科研等工作任务,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工作上有成绩,才能确定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职称。虽然测验成绩及格甚至优良,但经考核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本人申请技术员职称的,如具备技术员条件,可以确定为技术员;以后他们申请晋升为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时,不再进行基础课理论知识的测验。
2.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专科目测验,两科成绩均及格,经过实际技术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好,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够完成本专业简单的或辅助性技术工作,可以确定技术员职称。
3.一九七六年(或一九七七年春)入学,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0年毕业的“文革”期间入学的最后一届大学生。做技术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经过实际工作考核,一般定为技术员;今后晋升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时,可以不再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测验。
“文革”期间入学的最后一届中专毕业生,做技术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符合技术员条件的定为技术员;达不到要求的暂不确定职称。
三、技术职称是反映技术干部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笱号。确定技术职称,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核时,应结合现在从事的技术工作,干什么考核什么,不同岗位,可以各有侧重。对于从事设计、科研的,可以着重考核其技术成果;对于从事工艺、施工、技术推广的,可以着重考核其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对于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可以着重考核其贯彻执行政策和处理技术行政工作的能力等等。公司级评委会可以按照工程(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标准,拟定本专业的具体考核标准细则。
考核,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评审组织推荐,经过公司级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定,公司或公司级单位授予职称的程序。凡申请确定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均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代表自己技术水平的技术材料。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听取群众意见,核实本人提供的技术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经过公司级评委会评定,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将评定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确定技术职称:
1.不符合免测规定条件,又未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科目测验的;或虽参加了统一测验,但测验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现在不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岗位的;或虽在技术工作岗位但从事技术工作不满一年的;
3.两科测验成绩虽符合申请技术职称要求,但衽技术水平经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4.工作态度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
5.因犯错误受过处分,并造成不良影响,又无明显改正错误表现等其他原因的。
五、一九八一年测验成绩不及格者,待一九八二年进行补考合格后,再研究确定技术职称。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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