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颁发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颁发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的通知
(1982年3月11日黑政办发〔1982〕29号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颁布,望认真组织实施。
几年来,我省交通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交通监理人员积极努力工作,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受十年内乱的影响,一部分交通监理人员滋长了特权思想。有的作风恶劣,有的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影响很坏。为此,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交通部门大力宣传、贯彻《守则》,切实搞好交通监理队伍的整顿和建设。
一、要责成交通监理部门立即组织交通监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守则》,并将《守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要认真整顿交通监理队伍。对那些工作不认真,不坚持原则,利用职权谋私利的监理人员,要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不适合做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调整。对个别违法乱纪,敲诈勒索。贪污受贿问题严重的,要立案进行调查处理,触犯 刑法的要向司法部门起诉。对于问题严重的交通监理部门,要派工作组帮助整顿。总之,今年内要把监理队伍整顿好。
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
一、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交通法规,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三、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平等待人,办事公道。
四、交通监理人员要模范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接礼受贿,多吃多占。
五、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假,稳瞒事故,谎报成绩。
六、交通监理人员要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知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交通监理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协调工作,不准各自为政。
八、交通监理人员要讲究风纪,着装整洁,举止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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