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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发[1982]52号
  • 【发布日期】1982-04-01
  • 【生效日期】1982-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1982年4月1日黑政发〔1982〕52号文件)

当前我省统计工作薄弱,同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整顿、加强、改革和提高。为了加快我省统计工作建设的步伐,彻底改变目前的薄弱状态,使之真正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把计划经济工作搞好,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胡耀邦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了解统计工作对于搞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把做好统计工作作为克服官僚主义,改进政府工作,加强经济计划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经常检查指导,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教育,鼓励他们热爱本职工作,钻研统计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二、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3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各级统计部门凡没有达到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要迅速达到;少数单位超过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应予以保留。
按照国家编委新分配的编制名额和规定的干部条件,尽快把人员配齐。凡经过专门训练或长期作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文化大革命”以来调离统计工作岗位的,应尽可能归队。要加强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力量,选派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能钻研统计专业,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踏实肯干的干部担任统计部门的领导,个别不胜任统计工作的要加以调整。农村人民公社要在现有人员中选派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任专职统计助理。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充实必要的统计力量。省农场总局、林业总局的统计力量应切实予以加强。统计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凡统计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师以上业务骨干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三、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把统计数字搞准。当前有些重要统计数字不准,一个原因是有些地方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谎报或修改统计数字;另一个原因是没有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相应地改变统计制度和方法。统计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实事求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如实上报统计数字,任何人不得干扰。统计人员要坚持如实反映情况,向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行为作斗争。对有意弄虚作假,或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统计部门要认真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搞好全面报表统计,大力开展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经常检查数字质量,多方面核实、验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程度,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四、加快我省统计工作建设的步伐。要在一九八五年内实现以下两个奋斗目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建立一套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为了实现这个奋斗目标,除了在指导思想上继续拨乱反正,在组织上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以外,在业务上要建立起严格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的管理制度,搞好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合理分工,健全 统计法制,统一统计标准,协调和统一统计、会计、业务三种核算,以加强综合平衡统计为中心改革专业统计,采用先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技术,搞好经济分析和统计监督等等。要使统计工作有一个明显的改进和提高。为了实现以上奋斗目标,统计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五、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统计部门必需的业务经费以及其他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关心统计人员的生活,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子女就业以及其他生活问题,使他们减少后顾之忧,专心致志地搞好统计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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