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 《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
《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
(1982年8月12日穗府〔1982年〕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各区、县、局要对属下单位使用的工业锅炉情况,全面进行一次调查,在此基础上,作出分期更新改造规划,采取切实措施,促其实现。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2号文件精神,加速我市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节约能源。我委于五月十二、十三日在番禺召开了广州市工业锅炉更新改造技术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市计委、环保办、设计院、劳动局、工业燃料公司、节燃站、锅炉交流队、以及部分工业局和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共二十五人。此外还邀请了省经委、省节燃办、省化工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到会的同志对我市工业锅炉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如何搞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扼要整理,并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改炉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工业锅炉的基本情况。目前市属单位共有锅炉六百九十六台,每小时蒸发量二千四百九十八吨(二吨以下的四百五十六台),其中,被称为“煤老虎”的兰开夏、康尼许、考克兰(以上是国务院2号文规定要淘汰的)、船舶式、快装等老式锅炉三百五十九台,占全市工业锅炉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点五。这类锅炉耗煤多,热效率低、污染大,而且要烧好煤。近年来,国家、省及我市虽然拨出了一些资金和材料改造了二百多台,但由于过去购买新炉比较困难以及国家对要发展的炉型和要更新的炉型未作明确规定,故对上述这些炉型,主要是进行改造,更新的很少,淘汰的也不多。所以今后几年内重点是更新改造这些手烧炉。
2.当前锅炉改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到会的同志认为目前我市锅炉改造进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各部门之间不配合,如对炉型的选择方面,各有不同的见解;另方面是报建锅炉房手续繁多,拖一、两年也毫无结果;此外,是资金、材料、场地等也有一定困难,以致影响了改炉的进度。
二、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2号文的几点意见:
我市现在使用的炉型,除了上面所列的几种老式锅炉外,还有沸腾炉、煤粉炉、往复推动炉排等。到会的同志认为这三种炉型各有其优缺点,“一刀切”固定推广那一种炉型都不适应我市的燃料实际供应情况,也不利于消烟除尘。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2号文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的贯彻意见。
1.要抓好锅炉更新改造规划。
(1)全市三百五十九台兰开夏等老式锅炉,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更新改造完毕。其中国务院2号文规定要淘汰的兰开夏、康尼许、考克兰等炉型,要在一九八五年前全部更新;对船舶式、立式火管、快装炉等手烧炉,今年要改造好五十台,一九八六年前全部更新改造完毕。各工业局可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本系统的改炉规划,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规划分别报市经委和市工业燃料公司。
(2)更新改造后的锅炉平均热效率由百分之四十多提高到六十左右,每年节煤三万吨。
(3)选用炉型要从实际出发,不要“一刀切”。目前我市供应燃料中,低质煤约占百分之六十,好的占四十。在近期内因资金、场地、资源等问题和燃料部门无法供应混合煤的情况下,选炉型要因煤制宜,因地制宜。在市内居民稠密区四吨以下的锅炉应采用往复推动炉排;在非居民稠密区四吨以上的锅炉在搞好消烟除尘的前提下,可采用沸腾炉;郊县原则上使用沸腾炉,个别可使用煤粉炉,二吨以下可使用往复炉排。无论采用那种炉型都要按照国家规定达到“保证出力、安全可靠、节煤节电、消烟除尘”的效果,改造后热效率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4)为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攻克技术难关,我委准备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抓好试点,请市节燃技术推广服务站先提出方案。
2.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这是改造工业锅炉重大措施。“六五”期间,计划抓好广州电厂集中供热第一、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待省批准后实施),以及东风五路糖果厂、乳制品等五个厂的集中供热工程。鉴于这些项目投资大,涉及范围广,问题较多,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利实施。
3.抓紧新型锅炉的研制和配套设备的生产。市机电局要争取在两、三年内制出适合广州供应煤种,符合消烟除尘要求的高效锅炉,以逐步代替现有陈旧锅炉。同时要抓好配套设备和高效风机、水泵、阀门等的生产。
4.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为了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燃料的综合平衡,避免盲目性,各企业更新改造锅炉的技术方案除按原规定报有关部门外,同时要报市经委和市燃料公司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自本文批准下达之日起,各单位不准再增加兰开夏、康尼许、考克兰、立式炎管、船舶式等老式低效锅炉。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各单位一律不准再使用这些锅炉,违者罚款及停止供煤。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准擅自增加使用烧油锅炉,违者不供应燃料。
5.落实改炉资金。按国务院国发〔1982〕2号文的精神,更新改造锅炉所需资金,首先用企业留用的基本折旧基金和提取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盈亏包干超收分成等自有基金解决。如还不足,凡能增加经济效益的,可向银申请节能贷款,并用投产后新增加的收入归还,偿还能力低,确有困难的,由市作适当补助。
6.搞好司炉人员的技术轮训。各主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司炉人员组织轮训,争取三、四年内对现有司炉人员轮训一次。司炉人员要相对稳定。广州锅炉厂要积极参加和主动配合搞好技术轮训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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