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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3-05-06
  • 【生效日期】1983-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5月6日皖政〔1983〕68号)

国务院国发[1983]20号文件“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已印发给你们,现根据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20号文件。
国务院国发[1983]20号文件,概括了我国防治工业污染的基本经验,明确了防治工业污染的指导思想,指明了防治工业污染的基本途径,是我国防治工业污染的一个重要文件。各地要组织工业企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防治污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地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做到既消除了污染,又发展了生产。

二、要把防治工业污染切实纳入技术改造的规划。
各级计委、经委,各工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和下达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有防治污染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并与技术改造规划和计划,同步进行,组织实现。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调查表。这些项目的防治污染工程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要和主体工程统―列入计划,一并加以解决。其防治污染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在研究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吸收环保部门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防治工业污染的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环保局八0年二月七日转发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企业以留用利润和减免税收的鼓励,促进企业开展“三废”综合利用。要按照省经委、建委、计委、环保局八0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老企业污染治理资金渠道问题的通知》规定,切实解决老企业防治工业污染的资金问题。各地征收的排污费,其中百分之八十一定要按照规定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一律不准挪用,违反者要严肃处理。要督促支持环保部门切实做好征收使用排污费的工作。

四、结合技术改造,改善工业布局。
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是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改组中,对一些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企业,要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关停并转。今后,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不准建立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的,要限期治理、调整或者搬迁。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社队、街道、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建设,也必须合理布局,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关,环境保护部门要监督检查。”各地经委和工业主管部门,要把分散的电镀、热处理、铸造、锻压、制革、纸浆等污染扰民严重的厂点加以合并集中,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检查,促其实现。

五、通过企业整顿,加强环境管理。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工业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各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责任制和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厂长、科室、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职工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把搞好环境管理,防治污染作为考核评比企业经营管理成果和企业整顿验收的条件之一,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不能验收。今后,评选先进企业和企业整顿验收时,要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六、加强对防治工业污染工作的领导。
各级经委,各工业主管部门,各工矿企业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解决实际问题。要有―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树立典型,推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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