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通知
(1983年12月16日)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为了加速我市科学技术的,使科学技术忙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京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金的来源
1.由市财政视市财力情况,每年除科技三项费用以外,安排一定数额的拨款。
2.科技三项费用中有偿使用部分的回收款。
3.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款。
二、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应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委,工业项目抄报市计经委。
2.由市科委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急需安排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现实性。并在此基础上,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下达,工业项目及重大项目由市科委会同市计经委、市财政局审批下达。
3.基金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委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各方的责任和权力。
科技发展基金设专户管理,由市科委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
三、资金的拨款与结报
1.基金使用指标随项目同时审批下达。
2.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编制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科委,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按进度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3.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年终或项目完成后要编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委。
4.年终未完项目的经费,可以随项目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四、基金的回收
1.偿还资金的来源:企业单位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归还,不足部分由该项目完成后的新增利润偿还;事业单位在技术成果转让费或科研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归还。
2.按合同回收的资金,仍划入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专户使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