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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 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2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09-22
  • 【生效日期】1984-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 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
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

(1984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地区所属县、市(特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做好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四个地区分别设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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