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 《城乡建设系统加快改革的初步方案》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
《城乡建设系统加快改革的初步方案》的通知
(1984年10月11日津党发〔1984〕23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的《城乡建设系统加快改革的初步方案》,请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照此执行。
在城市各业中,建筑业最有条件进行全行业的改革,应该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在实施这个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方案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逐步摸索出一套全行业改革的经验来。其他各行业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努力做好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建筑业的改革成龙配套。各系统都要注意研究城乡建设系统的改革方案和办法,研究他们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以此为鉴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
建筑业的改革,要围绕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来进行。关键是要推行好投资包干制和招标投标承包制。要通过改革为建筑企业创造独立经营的必要条件,切实解决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着的工期长、消耗高、浪费大、技术上不求进步等问题。
城乡建设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差别很大,建筑企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城市管理事业单位、建筑设计部门以及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都要十分注意自己的特殊性,注意从自己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出发,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切不可不分情况套用一种模式,照搬一种做法。
城乡建设系统改革的步子比较快,许多方面放开后很快就可以活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坚持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当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的统一,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关系。有关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质量监督和财务监督。市委、市人民政府希望城乡建设系统与各方面共同努力,把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搞好,使我市城乡建设系统的面貌尽快有一个较大的改观,投资效益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城乡建设系统加快改革的初步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首先进行全行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前一段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改革步伐;改革立足于解决两个“大锅饭”,调动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各项工程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造价,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改革,搞活经济,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服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成熟一条改一条,使改革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逐步全面展开。
二、改革的内容
城乡建设系统的基层单位有四种类型:建筑业、工业企业、城市管理事业单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企业。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
(一)建筑业的改革
1.继续推广近几年行之有效的各种经济承包办法。以最终产品为对象,实行项目、幢号、工地、混合队、专业队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全面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各种类型施工企业的工资含量,要与产量、质量、工期、利润挂钩,并进入成本。工资含量不得超过市统一核定的比例(附各类施工企业工资含量比例数)。企业内部分配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特别注意让第一线工人多劳多得,真正得到实惠。
2.合理确定建筑业的税率。为照顾目前施工企业微利,建议市建工局今年上交所得税税额略高于去年实际上交财政收入数。其他市属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和集体施工企业,均可按建工局上交利润与实现利润比例执行。各企业的留利再分配比例,由各主管局审定。
3.推行招标投标。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任务的老办法,实行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办法,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一切按合同办事。施工单位负责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一包到底,直至交钥匙为止的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鼓励外省市设计、施工单位进市投标;允许本市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外地任务。
凡今年下达的施工计划中已开工的在建工程,继续推行一九八三年采用的造价包干、预算加系数包干、单方造价包干、预决算、试行工期奖罚等办法,确保今年计划的完成。下半年,在基建计划内尚未开工的工程中,凡有条件的工程都可试行招标投标。为迅速打开招标投标局面,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咨询业务,并制订招标投标具体办法。年内认真总结经验,明年逐步展开。
4.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把现行建筑材料随投资走的供应方式,改为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企业中标的工程任务,把材料按施工图预算直接供应给承建单位。物资供应部门与施工企业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需用建筑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时间要求,双方互负的经济责任等。建筑部门的混凝土制品厂、钢窗厂以及其他制品工厂,要视同工业企业,按生产任务分配物资,由这些企业负责订货采购,改变单纯来料加工的生产方式。今年已按施工计划开工并列入今年竣工计划项目的材料,仍按原供应办法执行。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由物资部门按国家分配数量,保证配套供货给中标的承建单位,双方签订供需合同。一般建设项目,由物资部门按承建单位中标任务的数量,将指标切块给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负责定货采购。为推开招标投标的办法,解决材料不足,允许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采购材料。非投标的工程,因材料供应不足,经批准允许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实行高来高走。
5.改革用工制度。进一步改变单一用工制度,实行固定工与合同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逐步增大合同工比例。国营建筑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工人,重点是整顿提高,发挥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各施工企业有自行确定使用民工的权利。允许城乡建筑队进城独立承包工程,或者联营分包工程。允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队参加投标。
6.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试行经理(厂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规定,经各主管局审定,整顿验收合格、领导班子得力、生产情况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即建工局六建公司、市政工程局污水处理厂、建材局破璃纤维总厂,先进行试点。企业经理(厂长)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方面行使自主权。积极摸索经验后逐步推广。
7.大力发展开发事业,组建多种形式的开发公司。先集中搞好土地开发,做好前期工作,组织好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以减少基本建设的环节,为国家节省人力、财力;逐步摸索从抓可行性研究开始,设计、设备配套、工程施工到竣工交钥匙全过程的总承包。拟将现有的建设开发公司改为住宅开发公司,对住宅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及商品房经营业务。成立外资项目开发公司、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旧区改造开发公司、村镇建设开发公司等。对新成立的开发公司,建议由建设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8.勘测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试点。规划局所属的勘察处和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局所属的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按照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建筑勘测设计单位试行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方案》进行试点。在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勘察设计费盈余实行分成,百分之三十上交主管局,百分之六十留给单位,百分之十上交市建委,作为全市统一编制概算、标准图设计竞赛、智力开发等业务经费,专款专用。单位的留成按四、三、三比例分配为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由单位掌握使用。全市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试行这一办法。在设计单位内部要实行按项目或专业承包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鼓励采用和开发新技术,对于节约投资、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的要予以重奖。
(二)探索城市管理养护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办法。
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政企分设,事业、企业分设(包括各区房管部门)。凡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推行企业化管理。
非经营性的城市管理事业单位,要克服维护费不足的困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保证维修养护质量及周期的前提下,试行费用切块包干。城市建设的道桥、排管、绿化等维修、养护事业单位,实行费用与工作量、质量指标挂钩,试行各种形式的包干。如养护费包干,节约分成;独立核算的自收自支单位,试行超收分成;差额单位,试行降差分成等。由各主管局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积极开展房地产服务业务,开放社会主义房产市场。为了搞活房地产业,要积极推行住宅和工商业用房商品化。可出售新建房屋和旧有房屋,搞好房屋出租经营;开展对个人出售住宅的业务;进行土地开发,拆迁旧房,平整土地,提供社会有偿使用;积极开展房产信托业务,逐步实现房屋管理社会化;实行开放政策,外引内联,利用外资和外省市及农村资金建设房屋和经营房地产。与此同时,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定政策法规,以保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建议改变过去无偿使用土地的不合理状况,从明年起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征收土地使用费(具体办法另行报批)。
(三)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
城乡建设系统的国营工业企业,原则上都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地方铁路和郊县公路,实行“以路养路”,建议免缴能源交通税。
(四)公共交通服务企业的改革。
公共交通企业要在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按市政府〔1983〕136号文件实行公里补贴的规定,增亏不补,减亏全部留用。为增强企业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参照外地经验,减亏留用全额分别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按收入的百分之七提取奖金。
其余各类多种经营的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规定,拟定经营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由各主管局审定方案先试点,逐步完善后再铺开。
在基层单位改革的同时,全市城乡建设的领导管理工作,要朝着简政放权、政企分设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行改革。要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发挥多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明确职责,拟订机构调整、改革的具体方案。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坚持该集中的一定要集中,该下放的一定要放下去。凡属于系统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应由市统一管理;凡属地区性、群众性强的工作,一定要放下去。机构设置不强求对口,企业有权决定机构的设置。建委机关及各局都要制定简政放权,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经济管理、城市管理、人才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三、改革工作的领导
建筑业实行全行业改革,涉及面广,有些问题也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全国的计划管理、物资管理、物价管理等体制未全面改革以前,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才能把改革工作搞好。
首先,要用整党的精神抓改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政干部要结合整党,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关于搞好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积极参加改革工作。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勇于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和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排除各种干扰;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干部和群众的创新精神。
第二,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试点,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局都要抓好一批试点单位,开创改革的新局面。
第三、积极做好推行招标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尽快搞好招标投标的基础性工作。立即筹建招标投标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招标程序和标底、标价的计算依据及审定,以及有关方面责任制的划分。着手研究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自上而下的社会监督。
改革材料供应体制,保证材料的来源。建议采取两条措施:一是开放建筑材料市场,允许施工企业在市场上采购。二是在近几年内从市里掌握的外汇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进口三大材,给承担任务的施工企业一定的周转材料。
要提前基建计划年度。招标投标应该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原则,在基建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之下进行。基建计划是进行招标投标的前提,只有提前基建计划年度,才能使大量的前期工作在时间上得到保证,真正做到前头。建议市计划部门采取具体办法,使基建计划、材料提前下达。
切实加强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部门,都要努力做好建设前期工作,改变目前前期工作薄弱的状况。凡是今年基建计划中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的进度,为招标投标创造条件。
推行投资包干的办法。建议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投资包干办法,由建设单位对国家全面负责,节约归已。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具体实施办法,建议由市计委拟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类施工企业工资含量核定比例
工资含量
单 位 备 注
比 例
建 工 局 17% 所属企业由局核定
房 管 局 18% 房管局属修建企业由局核定
市 政 局 17.3% 市政局属市政工程企业由局核定
其 他 按企业经营性质参照以上比例由主管局核定,但不得
大于预算定额中的工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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