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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文件
  • 【发布单位】81703
  • 【发布文号】湘政科字[84]第1号
  • 【发布日期】1984-11-06
  • 【生效日期】1984-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文件

(湘政科字(84)第1号)

关于印发省科委《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
省科技领导小组同意省科委《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现将这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报告。
中央指出,“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大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改善和加强县科委工作,对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振兴,关系重大。希各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更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进一步明确县科委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科委
(一九八四年十月)

县科委是县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是县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加快四化建设方面,县科委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县科委的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科委要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


县科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科技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综合职能和参谋作用,坚持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科技人员服务,不断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2、组织编制本县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上级下达和本县确定的重点科技项目;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支持和帮助县办企业、乡镇(村)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会同计委、经委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论证、引进工作。

3、按照省委湘发(1984)17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4)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专业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人才开发,推动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知识交流。

4、统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等科技经费。对科技经费实行有偿或部分有偿使用;疏通科技贷款渠道;组织编制本委直属机构和直接掌握的重点科技项目的基建、劳动、财务、物资计划。统一管理科研物资、仪器、设备的分配供应等条件工作。

5、开展地方科技政策的调研,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科技法规和组织制订科技发展战略。

6、组织当地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选、上报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奖励、 专利法等条例。

7、加强对区、乡(镇)政府科技专干的业务指导,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帮助他们抓好农村科技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乡镇企业和科技示范户等方面。

8、组织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研究和交流,健全和发展科技情报网,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统计等综合工作。

9、组织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和科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属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整顿,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建独立科研机构的审核上报和非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等工作。

11、总结交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经验,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县科委要把农村科技工作作为重点


1、当前农村科技工作要面向农村经济建设与全面发展(含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抓好从单纯农业转向农村经济综合发展与全面建设,从单纯种植业转向农工副多种经营,从单纯研究转向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综合技术开发;加速把外地新技术、新成果转移到本县推广应用,把本地科技成果转移到生产中去,把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的先进技术转移到广大农民手中。

2、抓紧建立县技术开发和人才交流中心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中心或公司要采取承包合同制和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等经济措施,开展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技术培训、人才交流和提供咨询、信息等多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企业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办成经营服务型的经济实体。

3、大力发展乡镇(村)综合技术服务公司(站)。主要由农民技术员和各类能工巧匠组成。也可配备或聘用少量科技干部。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户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情报信息;承包各种技术课题;经营部分技术推广中的物质和材料;组织培训技术队伍,协助疏通购销渠道等。

4、加强对科技示范户的领导和技术指导,使其不断发展,真正成为传播科技知识、试验示范和技术服务的纽带与桥梁。

5、允许和鼓励农民集资办各种研究所、技术推广站、培训班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支持县、乡、村、户与厂、所、院、校及技术推广部门挂钩协作,开发本地资源和优势产品。

6、加强农村的智力开发,有计划地培训各类人才,支持和帮助农民自费进修,自学成才;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中各类技术人才摸底造册,考试考核,并授予相应技术职称,颁发证书。对确有真才实学者,可择优招聘或录用。

7、建立县、乡、村科技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县主要是县财政拨款,上级划拨科技三项费用及有关部门集资;乡从乡办企业及技术服务公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村从集体提留中划出一定数额或由农民集资入股。“基金”签定合同、有偿使用、定期回收,加速周转,按使用单位受益情况收取适当管理费或分成。

三、县科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领导班子必须按干部“四化”的原则配备。正、副主任应熟悉科技业务,知识面较广,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水平与能力。同时要有战略眼光,加快对第三梯队的培养。

2、人员编制应与机构的职能相适应。应在现有基础上充实加强,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业务股室。

3、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县科委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全县科技管理体系的建设。协助区、乡(镇)政府配备好科技专干。科技专干在业务上属县科委指导,要定期布置任务,检查工作,抓好业务培训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福利待遇应根据本人学历、业务水平、贡献大小,参照同专业其他单位科技人员已享受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对在科技管理及科技情报工作中作出贡献者,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科委工作人员宿舍,应纳入县政府机关统一建设计划加以解决。

6、办好县科技情报交流中心,开辟一个较好的科技信息交流活动场所。其基建经费以县自筹为主,省科委分期分批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
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市科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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