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 贯彻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
贯彻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198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条,市区、县城、镇的划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昆明市的四个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原则上按市区的规定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为了照顾西山、官渡两个边远山区的实际情况,对西山区的谷津、团结、厂口、沙朗四个办事处;官渡区的小河、小哨、双龙、双哨四个办事处按县城、镇的规定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我市晋宁等八个县县城、镇的范围,由各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四、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由市税务局管理,当地税务机关征收,统一入市级金库。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
昆明市税务局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