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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 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5-18
  • 【生效日期】1985-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 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
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1985年5月18日)

为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适当解决我市部分服务性行业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实行以业养业,更好地为群众生活服务,经研究对理发、浴室、洗染、煤炭、早点、菜场等六个行业的全民、集体企业(含前店后作加工厂),自今年二季度起,免征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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