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 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
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公费医疗是党和政府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健康的一项福利制度,自实行以来,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公费医疗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弊病,浪费现象严重,近几年来公费医疗经费大幅度超支,不仅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病治病,而且增加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公费医疗管理部门、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医疗单位,要在更好地保障干部职工防病治病和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认真实行责任制,尽快改变管理松驰、医疗经费连年超支的状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进行,经费医疗管理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望各单位积极提出建议,并将这次改革和加强经费医疗管理的情况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
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
多年来,我市在公费医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公费医疗经费超支过多,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一九七九年超支二十七万三千元,人均开支三十六元二角九分;一九八0年超支五十一万七千元,人均开支四十元一角;一九八一年超支七十三万元,人均开支四十四元八角七分;一九八二年超支一百二十三万九千元,人均开支五十三元七角九分;一九八四年超支二百七十五万七千元,人均开支七十九元零一分;每年平均递增百分之十六点八。今年如再不加强管理,将超支更多。
经调查,公费医疗超支的主要原因有:干部年龄老化,离退休人员增多;新诊断技术的运用和新药不断增加;公费医疗定额标准偏低;管理不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其中管理不善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我市现行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是“全额包干”到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结余归己,超支由国家负担。这实际上是吃国家的大锅饭,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加强管理、节省开支的积极性。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文革”期间被冲垮,至今仍未恢复,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目前不健全,只能维持日常事务性工作,公费医疗管理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管理松弛,漏洞较大。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管理松驰,报销制度不严,不正之风比较严重。有些人让亲友利用记帐单冒名看病取药;有些医务人员不坚持医疗原则,滥开“人情方”“关系方”,借此拉关系、搞交易;有的医疗单位为增加收入,有意选购用旅行杯、糖果盒、花瓶等包装的贵重药品;个别医疗单位甚至将化妆品、副食品、烟、酒、糖、茶等卖给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并出具药费报销单据。上述情况说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势在必行。
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和节省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特提出以下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建议尽快成立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的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研究解决公费医疗管理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现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改革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责任制。(1)提高公费医疗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三十元提高到五十六元。(2)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对市属单位实行门诊包干、住院统管,门诊包干费中开支,中央、省驻青单位,按原定额标准大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3)各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责任制。门诊费是否与个人适当挂钩,可酌情自定,但不得把公费医疗经费全部包给个人。为便于交流经验,请各单位将具体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三、改革现行结算报销制度。现行用记帐结算报销的办法弊病多,漏洞大,必须改革。今后除一类保健干部和民政局管理的退休职工以及实行住院统管的患者使用特别记帐单外,其余人员门诊就诊一律改为支付现金,凭医疗单位的收据报销。
四、重新换发公费医疗证,整顿享受公费医疗的范围。不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公费医疗。适当调整就医点,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安排医疗点,对无力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点予以撤销。
五、重申现行有关医药费、体检等方面的报销规定,严格执行“自费”范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做出优异成绩的管理人员和一贯坚持医疗原则的医务人员,要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于失职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
七、一、二类保健人员的保健办法,仍按青发〔1981〕90号文件《关于加强老干部、科技人员医疗工作的试行办法》执行。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下发试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