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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大中型 国营工交企业活力的若干问题具体规定
  • 【发布单位】82305
  • 【发布文号】昆政发[1985]199号
  • 【发布日期】1985-12-09
  • 【生效日期】1985-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大中型 国营工交企业活力的若干问题具体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大中型
国营工交企业活力的若干问题具体规定

(1985年12月9日昆政发〔1985〕199号)

为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交企业活力,搞好内部改革、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内在潜力,同时,相应地改善外部条件,建立健全宏观的控制与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现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增强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活力的若干具体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活力的若干具体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企业要建立一个具有开拓精神、善于经营的领导班子,关键是配备好厂长(经理)。厂长(经理)要懂得经营管理,也要懂专业技术,特别要敢于选拨、起用人才。厂长(经理)要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是选好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建立起一个具有开拓经营精神的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厂长、党委、职代会这三方面的关系,在加强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指挥权的同时,加强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和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选拔厂长(经理),既要看学历,能力,更要看事业心。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同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对责权、奖惩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加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
企业的副厂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由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由厂长(经理)任免。
企业领导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技术、业务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搞好党政分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要结合自己的情况,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运用、推广、取得成效。
为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提高劳动素质,按照就业人员“先培训后就业”的要求,各大中型企业可以优先招收本单位特有待业证的职工子女,根据工种和专业需要进行定向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招工计划,本单位有权优先择优录用。

二、要制订经营发展战略,企业要在国家计划和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预测和本身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优势、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经营发展战略,明确产品方向,开发适销对路,有竞争力的产品。尽快从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和开拓型,不断增强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品。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制订发展战略负有指导检查的责任。

三、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增强企业内部策略,各大中型企业要赋予分厂、车间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允许企业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划小内部核算单位,凡有条件的车间,分厂,可按专业化小厂进行管理,实行相对独立的经营,建立总厂和分厂分级管理的经营责任制,赋予分厂相应的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划小核算单位后,仍由企业(总厂)统一计算产值,统一纳税,统一处理和承担责权债务,统负盈亏。

四、稿好全面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搞好全面质量管理,把生产优质产品作为企业继续追求的目标。企业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技术政策和用户要求,制订和修订质量标准,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工序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健全和充实质量管理标准、计量机构和检测手段,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完善以质量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形成质量保证体系。
实行优质优价。凡获得国优、部优、省优、市优称号的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企业有权自行决定优质加价幅度。

五、企业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样品样机构置费和一般测试仪器购置费,价值在五万元以内的,可以摊入当年成本,价值超过五万元的,允许企业分三至年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

六、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有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资和能源消耗,提高成品率,大力降低产品成本,继续实行能源、原材料节约奖励制度。除执行国家规定的煤炭、焦炭、电力、汽油、柴油、重油、原油、煤气、天然气、外购蒸气、木材、紧缺稀有贵重金属、优质钢材和不锈钢、铸造生铁、纯碱、烧碱、化纤原料、纸浆、橡胶、325以上标号水泥等二十种节约奖外、根据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5)122号文件规定,再扩大以下几种:有色金属合金、普通钢材、橡胶、烟叶、棉花、聚乙稀、皮革、工业用粮及油脂。
实行节约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整顿验收合格;有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有严格的计量和考核办法,能准确计算出节约数量和价值。
节约奖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由企业提出节约方案,包括物资品种、消耗定额及降低消耗定额的目标和措施、节约奖提取比例等,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同级经委、计委、财政、劳动人事、物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审批时应同时下达企业消耗定额及本年度降低消耗指标和产品质量指标。
要实行有奖有罚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在奖励有功人员的同时,对超消耗的应予罚款,对造成严重损浪费或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致使产品质量下降的应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企业要综合利用能源、资源。在保证原有协作关系、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对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气、废水生产和回收的各种产品,要给予优惠。这类产品可以自产自销,对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倡联合与协作,在这方面,凡企业本身受益不大而社会效益显著的,税务部门要给予减免税照顾。
企业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综合利用能源、资源、减少消耗、使产品成本显著降低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奖金允许在节约额内按一定比例提取。

八、实行一业为主、积极开展各种经营。企业在坚持主导产品方向,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己的优势,发展多种产品,进行多种经营,可以进行产品的延伸,服务的延伸。
依靠企业外部力量承包的内部工程或劳务项目,企业在保证完成正常生产、维修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多余的劳力承担,企业因此而减少的开支,扣除成本以后,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奖金和福利基金,以资鼓励。提取比例由企业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企业的工具、机修车间以车队、仓库、俱乐部、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服务部门,都可以向社会开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在坚持完成国家计划和主导产品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独资或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实行多种经营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的不同产品,经营的不同行业,分别按不同的税种、税率纳税。

九、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坚持平等互利、自愿结合的原则,允许以大企业为主体,或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打破所有制界限、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的联合和协作。鼓励军工与民用企业联合,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积极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企业可以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从事咨询服务行业。

十、改进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办法。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所需要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应按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供应。国家分配给企业的统配物资,任何单位不得克扣。常年需要的大宗、大批量的物资、物资部门和主管部门应组织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实行定点直达供应,由独立核算企业直接结算。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调拨计划和有合理周转储备的前提下,超产产品和积压超储的生产资料,可以通过生产资料市场,议价销售,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

十一、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生产计划自主权。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要给企业留有余地,即使是市场紧缺的短线产品,也要给企业留出一定比例,使企业有产品可超。国家下达给企业的指令计划实行一本帐,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层层加码。企业必须按质按量确保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留给企业一定比例的产品自销。自销产品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议价销售,加价所得利润可免交调节税。自销比例如下:
(1)锡、锑全额留成20%。
(2)原煤、机焦、钢、商品钢坯、生铁、铝、铅、锌、烧碱、纯苯、化学医药、内燃机、机床、汽车、凸板纸、电动机、变压器、允许企业在指令性计划内自销5%。
(3)水泥、平板玻璃、磷矿石、氮肥、磷肥、硫酸、轮胎、锅炉、手扶拖拉机、改装车允许企业在指令性生产计划内自销10%。
(4)卷烟、以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为基数,超基数部份允许企业自销50%。
国家下达给企业的指令性计划,要做好产品的调拨量与重要原材料、能源等主要生产条件的平衡衔接。凡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在计划分配上不能保证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提出修改计划,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执行指令性计划造成产品积压时,应由下达计划的部门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企业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需要议价购进一部分原材料、能源时、多支出的费用,首先要在企业内部消化:确有困难的,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这部分产品的价格可以适当加价。

十二、适当减免调节税,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能力。对于经济效益好、调节税率高的先进企业,以及那些贡献大、负担重、留利水平低、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同级经委和财政部门批准给予适当调低或减免,减免额一年一定、一般在四季度办理。

十三、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现代化管理成果奖、质量奖、新产品试制成果奖、安全奖、劳动竞赛奖、特定原材料节约奖、劳务收入奖等单项奖金或一次性奖金免缴奖金税。

十四、鼓励创汇、扩大对外经营。经国家批准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国家统一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承担出口计划任务要自负盈亏的原则,可以自行进口生产所需的各种专用原材料(国家统一经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组织产品出口,以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等。对外业务也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同时,要积极发展工贸联营企业。有的企业、经国家批准、也可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和在国外独资或合资办厂。
创汇企业有权按规定提取外汇留成、超额部份允许多留。企业留成外汇,只要用于进口原材料和技术引进的,凡额度在五十万美元以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经贸部门办理:五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五十万以下的外汇贷款,可由企业自行向中国银行申请。
省规定地方外汇留给市60%、在给市的分成中、按对半留给创汇企业;超计划外汇,省给市70%,市留30%,留给创汇企业40%。

十五、为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企业进行不合理摊派,除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需要企业承担的合理负担,以及市政府批准的专项集资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企业进行摊派或要求赞助,对不合理的摊派,企业有权拒付。
郊区企业在老厂区范围内建盖生产、生活设施、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更新改造项目中,设备安装的基础设施部分免交建筑税。

十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勾浮动,挂勾浮动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通知执行。企业内部要采取多种分配形式,拉开差距,具体办法自定。没有条件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仍实行奖励基金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要逐个企业核定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不要年初核定,年终调整。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实物,必须在提取的奖励基金内开支,不得超支,不得挪用生产发展基金(包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借用贷款、变卖固定资产来发放奖金。企业内部奖金发放也要实行与经济效益挂勾浮动的办法,具体挂勾指标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干部分管权限,由上一级审批。
企业可以从税后留利中提出1%-5%的金额作为厂长基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费用开支。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留利情况分别核定。

十七、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公司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据此、对现有公司要根据不同情况、逐个地加以清理、整顿、凡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互有需要的、经济技术内在联系紧密,以及采取公司的形式更便于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推动技术进步,综合利用资源、能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现有公司,要进一步巩固完善,逐步发展为企业性公司;对于企业之间内在联系甚少,但所属企业大体上属于同一行业的,可以改为行业协会、或调整改组为各种专业经营和服务型公司,如科研、设计、供应、销售、咨询、工程承包公司,但都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于根本不具备公司条件,上下都感到多了一层的,要根据筒政放权、搞活企业的精神进行改组、调整或撤销。
对于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不承担经济责任,仍然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首先要把应当放给所属企业的权力放下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改为服务性公司,有的与其它机构合并,个别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恢复为行政管理机构。

十八、实行筒政放权、加强监督、稿好服务。各部门、各县区都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搞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稿好配套改革,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定期对企业进行经济、技术评价、通过提供信息,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城市要加强各种公司设施的建设,搞好社会服务;要指导和组织企业间的各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疏通和协调企业同各方面的关系;要建立健全经济法制,督促有条件的企业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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