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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 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7]50号
  • 【发布日期】1987-04-15
  • 【生效日期】1987-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 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
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87年4月15日津政发〔198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两年来我市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在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开展融通资金,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增加信用工具,开拓新业务种类等方面收到一定成效,但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我市自一九八七年二季度起参加全国第三批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围绕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这一中心环节,积极支持我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增强筹集、融通资金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发挥金融对经济间接调控作用,提高信贷资金自给能力,逐步改变我市信贷借差不断扩大的趋势,保持我市货币和物价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朝着“开放型、外向型、轻加工型”方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特制定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开拓和发展金融市场。
为了缓解资金供需矛盾,要积极、稳妥地开拓金融市场,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实有融通资金形式和融通资金渠道多样化。
(一)扩大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在相互融通初具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资金拆借市场。第一层次,各专业银行积极办好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第二层次,在条件成熟时,由人民银行市分行牵头组织全市性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各资金拆借市场都要大力发展跨地区、跨系统的横向资金融通,把日常的互相调剂与固定的市场拆借结合起来。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各专业银行市分行要积极创造多种信用工具,可发行短期同业债券和可转让大面额存款证,进入市场,进行转让。
(二)积极发展票据贴现市场。在去年帮助企业减少拖欠,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基础上,各专业银行要进一步全面推行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对商品交易特别是批、零之间和长年生产、季节销售企业之间的“挂帐”信用,要逐步改用商业票据。有条件的专业银行要积极开办跨系统、跨地区的承兑、贴现业务。专业银行之间可办理转贴现。人民银行市分行办理再贴现。实行贴现、再贴现优惠利率。相应取消结算贷款,逐步提高票据贴现占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比例。
(三)有领导、有步骤地发展长期资金市场。在已开展直接融通资金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一部分社会游资引入债券市场,以弥补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首先,要搞好证券发行,经批准各专业银行市分行可发行金融债券,各金融机构可代理政府、企业发行建设债券等。发行各种债券都要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数额之内,不得突破。其次,要有领导、有限制地开办有价证券转让业务,从二季度起先行试办,逐步推开。
(四)进一步搞活外汇调剂。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办外汇调剂所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放开。凡按国家规定核拨给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留成外汇(包括额度和现汇)均可按规定手续进行调剂,现汇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交割,调剂价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自有现汇也可以在它们之间相互调剂,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两类单位不得交叉调剂。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对留成额度、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对留成现汇可进行吞吐。

二、进一步改进结算,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在途资金。
(一)积极参与筹建京、津、唐区域性票据清算中心。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区域性票据清算中心的精神,我市与北京、唐山之间资金往来逐步实现“代收代付,票据清算”。银行内部将异地结算凭证改按同城票据清算办法处理。同时,在区域内分层次地试办“专用转帐支票”、“定额汇票”等新业务,方便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二)对现有的同城结算方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有利扩大商品流转,维护购销双方利益,简化繁琐手续出发,进行必要的改进。要扩大大中城市之间旅游支票、直达电汇业务,扩大个体户使用支票的范围。
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开办同城本票业务,凡在专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的单位,在有足额存款或现金的条件下,均可向开户行申请换开银行本票,用于同城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划拨、货款结算,以减少现金搬倒。
(三)改进国际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要积极试行出口定期结汇办法,实行出口审单上门服务,协助外贸企业提高单据质量,保障安全、及时结汇。

三、进一步发展多种新型金融企业。
我市金融机构向多样化发展有了起步。要在搞活现有金融企业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客观需要,有条件、有步骤地增加一批新型金融企业。
(一)积极、稳妥地发展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市区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经济组织,群众团体,行业系统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市分行申请组建城市信用社。各专业银行要积极协助组建。城市信用社要坚持集体性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把业务搞活,发挥“抬遗补缺”的作用和灵活方便、服务优良的特点,支持城镇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市分行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把农村信用社放开、搞活。以农业银行市分行领导为主,搞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县联社,加强对基层社服务,农业银行市分行要综合放权。信用社业务在与农业银行原则分工下,允许交叉,开展竞争。要放开在信用社开户单位使用结算方式的限制。信用社新增存款余额的交存准备金的比例要与专业银行一致。有条件的信用社要积极开办委托放款。信用社要广泛吸收农民合作经济入股,迅速改变目前股金占贷款比重过低的状况,逐步办成真正的集体金融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包括资金使用权、贷款自主权、利率浮动权、财务开支权、劳动人事权等)。
(三)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引导与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发挥灵活经营的特点,积极支持横向经济联系,吸收外地资金。积极筹组“天津保险投资公司”,用好、用活保险基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经营国际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有创汇能力的企业(或项目)以及“三来一补”项目的人民币信托贷款。专业银行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可经营外汇业务。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活动要纳入全市信贷收支计划并坚持自求平衡。
(四)大力发展保险事业。要积极开拓服务新领域,增加新的保险种类。搞好三级核算和分保制度,调动各级保险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努力抓好城乡代理网点的建设。
(五)大力筹措资金,积极增设储蓄网点。各专业银行自办的储蓄所、与企业联办的储蓄所,以及简易代办储蓄业务,不受城乡地域限制,以优质服务开展竞争。邮政储蓄要逐步普及郊县储蓄网点。创办有邮政特色的储蓄种类。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开办城市储蓄业务。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吸揽个人本币和外币存款。
(六)试办企业财务公司。经人民银行总批准,在大企业集团内进行试点,成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并可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同业往来关系,但不能办理企业集团外部的存贷款业务。

四、积极推行多种形式责任制,逐步实现专业银行企业化。
今年在专业银行企业化方面要有所前进,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把金融机构企业化的重点放在改革内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上来。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健全考核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此要:
(一)核定信贷基金、利润留成和各项基金比例。落实到基本经营单位,一定两年不变。保险公司纳税,按财政部(86)财商字第244号文件执行。
(二)核定“两率”“一金”。对各基本经营单位核定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和呆帐准备金。
(三)逐步实行行长(经理)负责制。赋予基本经营单位负责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全权,并承担风险,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拥有:1.贷款自主权;2.信贷资金调配权;3.利率浮动权;4.中层干部任免权和干部职工奖惩权;5.内部机构设置权;6.留成利润和工资、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内部分配权。
(四)允许专业银行之间在基本业务分工条件下,实行信贷业务适当交叉,开展竞争。除有些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在指定的银行开户外,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客户可以选择银行。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考核完成任务指标前提下,从为国家多增加的收益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干部奖励,不计奖金总额。

五、加强和改善人民银行市分行对金融的宏观管理。
人民银行市分行应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赋予地方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责,要加强对各专业银行(公司)的业务服务与管理,在金融体制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的新路子。
(一)编好社会信用规划。在测算我市社会资金潜力、经济增长率的基础上,对银行信贷计划,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和债券、股票发行计划,编制社会信用规划,进行综合平衡,以测算出控制住我市信贷总规模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要坚持计划和资金分开的原则。在贯彻人民银行不包各金融机构资金,各金融机构不包企业资金的原则下,各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己组织的资金发放贷款,多存多贷,少存少贷。人民银行市分行要主动加强服务,帮助专业银行解决资金困难。
(三)充分发挥信贷和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市分行要按照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银根松紧,充分运用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和实行期限利率、差别利率、加罚息等手段,主动、适时、灵活地调节好我市信贷规模。增加再贴现,要相应减少信用贷款。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市分行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推动与业务领导。严格控制和管好长期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业务。并积极牵头筹建“企业信誉评级机构”。
(五)加强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监测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要全面掌握我市对外借债的签约、金额、货币构成、期限、利率、偿还等情况,纳入地方外汇收支计划,并积极参与对外借债工作。
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各家银行都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专门班子,精心组织实施。本着“思想要解放,工作要扎实”的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各金融机构的特点,研究改革,进行改革,讲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革命热情,搞好金融改革,为振兴我市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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