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商业厅关于深化我省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商业厅关于深化我省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1987年6月4日黔府〔1987〕115号)
近年来,我省商业体制的改革,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重点调整商品购销政策和商业结构,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建设新的流通格局方面迈出了步子,涌现出一批多层次、多形式、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国营小型企业进行“改、转、租”,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经理(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今年我省国营商业体制改革,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984〕92号、〔1986〕56号、103号文件和今年三月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搞活大中型企业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大中型商业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目前我省商业企业的情况看,应更多地提倡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和减亏补贴包干,上交利润目标管理、超收部分分成等几种形式。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经理负责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批发公司、商店统一管理、分级独立核算。企业内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给合的分配办法。在劳动制度上,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发展适应横向流通的新的批发形式,包括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
国营批发的经营实体主要在市、县,同一城市同一行业,允许存在多家独立、平等的国营批发企业。为保证宏观指导和调节有秩序地进行,在交叉经营的同时,要有商品分工。批发方式要多样,可同生产企业联营、合营;可在外地设分号;可在城市之间大中型企业联合的基础上,建立大型批零兼营的集团性企业,逐步向综合商社发展,可发展代理、经纪业务,储运设施向社会开放等。
继续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主要抓好生猪、中级洒、日用工业品的横向经济联合。生猪,应开展市、县为主的跨地区的联营,扩大收购,促进生产;酒,以开拓省外市场为主,发展与省内名优酒厂及外省区批发企业的联合;日用工业品,一是与外省商业批发企业和工业生产厂家联合,组织购进省内市场适销商品和拓宽地方工业品的省外销售市场,二是省内跨地区、跨行业的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的联合,扩大商品购销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贸易中心要坚持开放和服务的原则,以经营服务型为主,尽可能为交易各方面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咨询、交通运输、通讯等各级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向多功能方向发展。
(三)中型商业企业的租赁制,今年先在贵阳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
(四)在横向联合中,以互相投资、合股、参股方式新建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使其健康发展。
二、深化小型企业改革
目前,全省已“改、转、租”的小型企业占小型企业总数的43.5%,但发展很不平衡。今年,对改革早、效益好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政策不落实,合同手续不完备,效益不好的,要落实政策,补办手续,完善制度;“走回头路”的,要总结经验教训,跟上改革步伐;对尚未改革的地方,要抓紧试点,尽快铺开。今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要积极推行租赁、承包经营制。
(一)实行租赁制,先从饮食、服务、修理、副食品、商办工业等行业开始,逐步向百货、五金、交电、储运等行业扩展。基层食品站,可以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仿照小型企业进行改革。
(二)租赁企业以本店职工租赁为主,提倡集体承租和全员承租,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个人承租,但都要公开招标。经过答辩考评,然后择优确定。要用合同形式明确租赁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要经过公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承租者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担保,个人承租者要在税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三)凡出租企业,都要先进行财产和资金清理,有问题商品和商品贬值损失,不能转嫁给承租者。清理资产后在租赁期发生的资金、财产损失,由承租者负责,新增的资产,集体租赁的归集体所有,个人租赁的归承租者所有。
(四)租赁企业的原有职工,除自谋职业者外,主要由承租者安排。
(五)划转、租赁企业执行集体企业财务制度。
(六)划转、租赁企业应在银行、税务部门单独立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承租者即为该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
(七)租赁企业要按制度向出租单位上报财务、统计、物价等报表。
(八)对地处偏僻而又连年亏损的小门点可以拍卖。
三、积极推进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的改革
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应纳入整个商业体制改革,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其活力,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要同国营商业公司脱钩,由集体商业企业自己管理自己。其主要办法是组建集体专业公司,综合公司或总店等不同形式的管理经营服务型的经济实体,对所属集体企业负责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集体商业企业要变革内涵,通过合股形式,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按股分红。集体财产不准平调。
(三)维护集体商业企业的合法权益,集体商业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集体商业企业与国营商业公司脱钩以后,商业行政部门应加强政策上的指导,原归口专业公司要继续提供商品货源,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使其健康发展。集体商业企业本身也要开拓经营,加强管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提高服务质量,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
(四)为鼓励集体企业增产增收,可实行黔府〔1987〕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集体企业要建立发展基金,其额度按销售额的1%税前提取。发展基金只能用于集体商业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四、省、地公司和市、县公司要转变职能
现有的省、地两级公司,原属管理型的食品、饮食服务公司,变为管理服务型。已转为经营型的饮食服务公司和原属经营管理型的工业品公司,变为经营服务型。一方面扩展自身经营业务,另一方面为系统内各企业提供商品流通方面的服务。省、地公司转变职能以后,对商业行政部门委托的部分管理任务应积极完成。
市、县级公司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进行相应改革。饮食、食品行业现有的管理型公司,要逐步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办成企业化的管理服务型公司,对所属企业继续进行管理,并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原材料、技术培训、人才交流等服务。企业数量少、经营范围单纯的公司,要转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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