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法规中心改名为 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2/80103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87]100号
  • 【发布日期】1987-06-16
  • 【生效日期】1987-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法规中心改名为 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法规中心改名为
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100号6月16日)

为贯彻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本市法制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法规中心改为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任务是负责本市政府系统的法制行政工作,对政府各部门制定规章、起草法规和监督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等法制工作,进行通盘计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原法规中心主任、副主任,相应改称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