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蔬菜产销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蔬菜产销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1988年3月29日津政发〔1988〕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肉、菜管理体制的总体部署,为了有利于统一安排全市蔬菜的产、供、销工作,搞好市场供应,市政府决定,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调整蔬菜的产销行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二商局所属市蔬菜公司及直属机构成建制的划归市农委。
塘沽、汉沽、大港区蔬菜批发机构是区副食品公司的直属单位,已经下放到区、不再调整。
各郊区蔬菜购销仍由各区供销社负责,其机构不作调整。
各区商业部门、供销社有关蔬菜购销业务、市场安排,接受市农委的指导。
二、各项指标的划转原则:
(一)全市蔬菜亏损指标共四千一百五十万元。其中,市蔬菜公司掌握用于市内各区及塘沽、汉沽的亏损指标三千七百九十九万元(包括塘沽区的包干数三百三十万元);市二商局掌握用于大港油田商业公司和大港副食品公司的一百零三万元。以上共三千九百零二万元,全部划转市农委。
市供销社掌握用于各郊区的亏损指标二百四十八万元,仍由市供销社掌握使用。
(二)市蔬菜公司有关帐目、资金、财产、劳动工资指标等,均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帐面数字为依据,登记造册,逐项交接清楚。
有关副食零售行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劳动工资、文档等资料,由市蔬菜公司转市二商局。
三、关于蔬菜购销价格的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四、市蔬菜公司划归市农委以后,不再承担全市副食零售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了有利于贯彻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商业改革,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各区副食零售企业与各批发企业的关系,组织好全市副食市场供应,并综合汇总上报计划、统计、财务报表等工作,由市二商局在局内增设精干的副食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办法,由市编委审定。
五、由市农委、商委、二商局、蔬菜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交接小组,立即开展工作,于今年四月十日前交接完毕,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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