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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1989]7号
  • 【发布日期】1989-01-17
  • 【生效日期】1989-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的通知

(1989年1月17日津政办发〔1989〕7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引滦水源水质清洁,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引滦水源保护区的划界工作已经完成。这次划界按照津政办发〔1986〕51号文件精神,以保护水源为主要目的,做到合理划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既照顾群众利益,又严格管理。对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引滦输水明渠的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级。现将具体划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警戒区:水库南线、东线、北线三面以最高水位线二十二米高程为依据,以村边坎塄、水利设施、堤埝等为标记,划定为一条警戒线,警戒线以内为警戒区。
(二)一级保护区:南线从水库大坝南端往东到十百户么喝山以环库公路为界,从么喝山至西龙虎峪以二十四米高程线为界,东线和北线从警戒线往外扩三百米为一级保护区。
(三)二级保护区:南线以南山分水岭,东线以东龙虎峪南山穿龙北沿省界过朱官屯至出头岭,北线从一级保护区界线往外扩延五公里,西从大坝外脚扩延五百米。在此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二、尔王庄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警戒区:环库公路以内为警戒区。
(二)一级保护区:南线从水库管理处向东至高庄户桥以梅丰公路为界;东线从高庄户桥向北至孙校庄正东以青龙湾故道右堤为界;北线从孙校庄正东穿孙校庄村南至东中心台以乡村土路为界;西线从东中心台至水库管理处以大尔公路为界。
(三)二级保护区:由警戒线各向外扩延五公里为界。

三、引滦输水明渠水源保护区
明渠河堤两岸各外延五百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县、有关委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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