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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5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9-01-22
  • 【生效日期】1989-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1989年1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地区人大工作,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德州、惠民、临沂、菏泽、聊城地区联络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惠民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改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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