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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克服进机关办事难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0]43号
  • 【发布日期】1990-07-04
  • 【生效日期】1990-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克服进机关办事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克服进机关办事难的意见

(1990年7月4日皖政〔1990〕43号)

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基本职责。一个时期以来,基层和群众对部分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意见比较大。为了密切政群关系,树立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现就坚决克服进机关办事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宗旨”教育,牢固确立服务观念。要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使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特别是处在直接与群众接触第一线的机关工作人员,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时、处处、事事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同时,各级机关要抓紧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机关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热情、和蔼、平等待人。对基层上门办事的同志、要热心相待,诚心办事,耐心服务,包括尽可能提供生活安排方面的服务,坚决克服那种冷脸冷语、不理不睬的官僚作风。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实行挂牌上岗。对应当解决、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事,要快办、办好,不准刁难、推诿、拖拉;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不能给予解决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清道理,明确答复;对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到的事,要说明情况,并尽可能提供一些参考的意见和办法。

三、实行责任制,增强责任感。各级机关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该谁办的事情就由谁办,该谁解决的问题就由谁解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动辄矛盾上交。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由部门独立负责地处理和解决;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情,要主动协商解决,提倡部门领导之间直接对话,沟通渠道;涉及方面较广的问题,由综合部门协调,协调不了的再报当地或上一级政府。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请示或报告,政府应予退回,并责成有关部门自行办理或协商解决。

四、采取切实措施,克服“文山会海”。当前“文山会海”是影响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办实事,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的突出障碍,必须下决心克服。要坚决扭转那种把发文和开会当作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手段和办法的陈旧观念,严格审批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各种简报、内刊,减少领导同志陪会、陪餐、陪参观等应酬活动,对各种非常设临时机构的设立也要从严控制。所有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从本单位、本人做起,文件能少发一个是一个,会议能少开一个是一个;坚决反对为了讲究规格排场而在文件和会议方面搞攀比,领导干部更不要有求必应,逢会必到,到会必讲。

五、讲求时效。办文、开会、办事,都要有时间观念,大体上要规定处理的时限要求,不能接手后就放下来无人过问,或压下来不了了之,或无限期地搞“公文旅行”,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切实加强督办、催办、查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不误事。

六、树立廉洁形象。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于律己,搞好廉政建设,不允许借为基层办事之机以权谋私,搞“对等服务”、“有偿服务”;不允许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名义,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行政监察机关要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政纪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触犯刑律者,则要绳之以法。
以上各条,省政府和省级各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出好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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