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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6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9-03
  • 【生效日期】1990-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90年9月3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及其附件《甘肃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分类情况目录》。需要修订的法规,由有关部门负责进行修订,提出修订草案,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 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80年至1990年7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6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26件,批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件,共计76件。这些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地方立法时间较短,实践经验缺乏,在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都还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难免出现不统一、不一致的问题;有一些法规在当时是适用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已经显得不协调、不适应,甚至出现矛盾的情况;有一些法规由于规定不适当,或者由于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修改或者废止,因而同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因此,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很有必要。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性法规将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也很需要通过法规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中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不适当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废止。
我省的法规清理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具体研究和安排,在去年后季即着手进行。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已完成了全面清理的任务。其作法是:
首先,我们组织力量对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的法规和发布的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清查,确定了法规和法规性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至现在,共通过和发布各种决议、决定160多件,经过逐一研究清理,区分出不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130多件(内容包括审议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两院工作报告、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部分变更、人事任免、召开人代会的日期、议程和选举具体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和事项等),占到决议、决定总数的80%以上,不列入清理;而只对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26件,列入清理范围。
其次,对于列入清理范围的法规和决议、决定,按照法规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进行清理法规工作的通知》,由省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等十多个部门、单位分别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第三,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研究,逐件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列入清理的法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以及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着重查清以下三种情况:(1)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法令、政令的具体规定有抵触;(2)是否有不适当的规定妨碍党和国家有关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等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3)是否由于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和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由于对特定问题已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而已经过时。
经过清理,我省制定、批准的法规和通过的法规性决议、决定,绝大多数是适用的,没有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或者不协调的问题,应当继续贯彻实施的,共有58件,占总数76%;有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由于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已经过时,或者已由新的法规代替,失去效力;有5件法规已由新的法规规定予以废止;还有6件法规,由于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精神有抵触,或者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需要进行修改。

二、处理意见
1、除已由法规规定予以废止的5件外,对由于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已经过时的6件,已经为新的法规所代替、失去效力的1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明确这些法规已经不再适用,但是过去根据这些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是有效的。
2、对需要进行补充修改的6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修改,按照法定程序,分别提出法规修正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具体分工意见:
由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同省林业厅、畜牧厅、农业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对《甘肃省种草种树实施条例》、《甘肃省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规定》进行修改,提出修正草案,或者另行起草其他有关的法规草案。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提出修正草案,或者另行起草其他有关的法规草案。
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兰州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进行研究,另行制定有关的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以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甘肃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提出修正草案。

附件:《甘肃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分类情况目录》

以上报告和附件,请审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O年八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分类情况目录
(1980年--1990年7月共计76件)


一、规定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继续适用的58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5月6日省六届人大常
联系人民代表办法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 1985年5月6日省六届人大常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3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1985年8月18日省六届人大
品卫生法(试行)》的若干规定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
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 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
5 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 1986年11月15日省六届人
规定 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 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 1987年3月16日省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7 甘肃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 1987年11月19日省六届人
采矿管理办法 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8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1988年1月28日省七届人大
办法 一次会议通过
9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0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人事任免暂行办法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1 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规定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议事规则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3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11月23日省七届人
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 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4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989年1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5 甘肃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1989年1月20日省七届人大
细则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6 甘肃省实施草原法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7 甘肃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8 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1989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 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
(试行)办法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1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9日省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
22 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990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3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试行) 1990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4 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 1990年7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7月2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6 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暂行 1986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
办法 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0日省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7 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0日省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8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暂行办法 1988年12月17日市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1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9 兰州市禁止赌博条例 1989年8月28日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9月27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30 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1989年8月28日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10月28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31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989年11月18日市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32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7年3月8日天祝藏族自治
县十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7年4月17日省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33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6月30日临夏回族自
治州九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7年8月29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34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2月20日肃北蒙古族
自治县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通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35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3月20日肃南裕固族
自治县十一届人代会第八次会议通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

1989年9月27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36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3月31日张家川回族
自治县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37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9年8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
州十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9月27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38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 1989年6月22日甘南藏族自
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 治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

1989年9月27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39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0年2月20日东乡族自治
县十二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0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10月24日省五届人
关于批准设置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3月14日省五届人大
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2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1983年5月2日省六届人代会
次会议关于重视编修甘肃地方史 第一次会议通过
志的决定
43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大
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针的决议

4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大
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的决定》的决议
4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委会 1983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
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4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4年3月21日省六届人大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题的决议
47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1987年4月29日省六届人代
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4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届人大
关于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49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届人大
委员会关于增加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代表名额的决定
50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1988年2月4日省七届人代会
次会议关于“老人节”的决定 第一次会议通过
51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8年5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员会关于撤销阿克塞哈萨克自治 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县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海子塞腾村、苏干湖村调整由团
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
主乡管理的决定》的决定
5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7月12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倡尊老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爱老社会风尚的决议
53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认真执行《森林法》坚决制止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乱砍滥伐林木的决议
54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
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婚姻法》、 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继承法》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
作的决议
55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9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选举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细则》第十五、十六条的决议
5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9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
57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1月16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增加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5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1月16日省七届人大
关于进一步深入扫除“六害”的决议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继续适用,需要修改的6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说明
59 甘肃省种草种树实施条例 1984年4月15日省六届人大 与《森林法》有关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规定和现行政策有
不一致之处,有的
规定不适当。
60 甘肃省保护农村专业户合 1985年5月6日省六届人大 法律规范性差,有
法权益的规定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的规定不够明确或
者不适当。
6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5年5月6日省六届人大 随着代表工作的发
委员会视察办法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展,需要补充和修
改。

62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届人大 实践中代表持证视
代表持证视察的暂行办法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察活动基本未进行
,需要改进和完善

63 兰州市城市建设房屋拆 1984年1月27日省七届人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
迁暂行办法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展,拆迁安置工作
增大,矛盾增多,
这个法规已不适应
需要,应作补充修
改。
64 甘肃省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6年3月6日省六届人大 与修改后的地方组
暂行办法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织法规定有抵触,
对制定法规的部门
职责分工和制定的
程序规定不明确,
需要补充修改。

三、由于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已经过时的6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说 明
6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0年10月6日省五届人大 适用当时情况的具
委员会关于在县级直接选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体规定,自行失效
举期间授权省选举委员会 。
审批各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6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1年8月3日省五届人大 适用当时情况的具
委员会关于甘南藏族自治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体规定,自行失效
州和天祝等六个自治县实 。
刑事诉讼法有关办案期
限的决定
67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1年10月24日省五届人 适用期已过,自行
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 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失效。
期限问题的决定
68 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1982年12月27日省五届人 适用当时情况的具
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六届人 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体规定,自行失效
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 。
决议
69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1983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 适用当时情况的具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体规定,自行失效
关于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 。
任会议审批县、市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70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85年11月2日省六届人大 适用当时情况的具
委员会关于授权主任会议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体规定,自行失效
审定州、市、县人民代表 。
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四、已经为新的法规代替,失去效力的1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说 明
71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 1988年11月19日省七届人 已由1989年7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今冬 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月20日省七届人
明春换届的少数市(区) 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人大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省实施选举法细则
第十五、十六条的
决议所代替。

五、已经由新的法规规定予以废止的5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说 明
72 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 1980年10月6日省五届人大 已由1983年9
细则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月24日省六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的《甘肃省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73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1983年4月25日省六届人 已由1985年5
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 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月19日省六届人
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甘肃省人民代表
大会工作简则》规
定废止。
74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5月2日省六届人代 同 上
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 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暂行规定
75 甘肃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 1980年10月6日省五届人 已由1987年3
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月16日省六届人
大常委会通过的《
甘肃省实施选举法
细则》规定废止。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
细则》规定废止。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7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1985年5月19日省六届人 已由1988年9
简则 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月20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的《甘肃省
人大常委会议事规
则》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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