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
(桂政发〔1991〕44号1991年6月1日)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3月19日至22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提出了如下加快广西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金、两套技术,开发我区的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对实现我区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缩小我区与全国经济发展差距,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的新形势,总结十年改革开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决思想,增强开放意识。抓开放,促开发,多方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创汇
今年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改革外汇分成办法,取消了对民族地区外汇分成的优惠政策。这些重大改革措施,将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进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外贸领域存在的抬价抢购,低价竞销,肥水外流等问题。同时,也给我区的外贸出口带来了不少困难。面对困难,我们不能气馁,而要知难而进。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区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不断扩大外贸出口,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主要采取这样几条措施:一是建设一批出口骨干企业,增强自营出口能力;二是搞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不仅经贸部门要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发展资金,也可以引进区外国外资金来办;三是发展“三资”企业,增加“三资”企业产品出口的比重;四是组建出口集团公司,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商贸结合,推行代理制;五是严格实行出口商品价格政策,加强出口商品货源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是积极发展边境贸易;七是外贸出口经营企业内部挖掘潜力,运筹力,运筹补亏;八是努力扩大销售渠道和网络。在巩固和发展现有的传统市场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开拓东南亚、印度支那、台湾、南朝鲜等市场,开放苏联、东欧、中东、中南美、非洲市场,形成全方位,有重点的市场格局;九是各级政府从资金、物资、政策上支持出口商品生产,鼓励多生产,多出口。
三、要把利用外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利用外资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的开展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时,都要把利用外资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和安排。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利用外资同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技术进步紧密地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利用外资的具体计划和项目。各级计委、经委、科委等综合部门,要按照分工,分别归口汇总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进口项目,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抓紧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前期工作,经过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自治区计委,更新改造项目归口自治区经委,技术进口项目归口自治区科委,分别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过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后提出全区年度利用外资实施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自治区经贸委印制成中英文对照的项目册子并对个公布,每年至少一次。各地市县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的投资导向,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外资的重点,提出具体项目,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后,可自行对外公布项目。各地在大力抓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工作。
为了随时可提供项目招商洽谈,要求自治区和各地市县都要有必要的项目储备。其前期工作的费用,属于新建设项目的,按管理权限由各级财政垫支,项目投产后返还,并于今后3年内周转使用;属于技改项目的,则由企业支付。自治区和各地对重要项目,均要组织专人负责,并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努力打开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
四、要着重抓好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的建设,带动全区的对外开放工作
“八五”期间我区对外开放工作总的部署是:切实抓好沿海开放城市北海市、防城港区和经济开放区6个市县,推进“三沿”(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开放,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边境贸易,并通过开放区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区的开放和发展。根据这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采取必要倾斜政策,适当增加收入,进一步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开放城市和开放区的开发和建设创造良好和条件,当前。自治区计委要在抓紧落实自治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同时,抓紧北部湾地区的规划,并帮助指导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市县以及边境地区县市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自治区经委、科委、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为开放城市和开放区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助他们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对口部门的支持,并大胆利用外资,按照产业政策和开放市县的功能及优势,增加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城市和开放区市县各级政府要深明自己肩负的重担,要从实际出发,用好用活用够国家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抓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开展内引外联,多方引进资金和技术,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建设的步伐。北海市要把扩大利用外资、增加出口创汇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争取外商成片开发土地。要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加工、海洋化工、发展一批有出口前景的冶金、石油、纺织、电子、建材等产品,不断提高外向型经济的比重;防城港区要继续围绕以中转港及运输为重点,发展加工业,抓好港口配套设施的建设;梧州市要面向国际市场,以增加出口实力为重点,积极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兴办出口加工区,不断开展新产品,发展新品种,上质量,提高效益,充分发挥老口岸的骨干作用;其他开放县市要着重发展资源开发型、外向型农业和外向型乡镇企业。逐步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积极发展“三来一补”。
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硬”环境方面,“八五”期间要抓紧修建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钦北铁路,南梧二级公路,柳桂二级公路,贵港猫耳山港口,北海港口,防城港集装箱、成品油和煤码头,桂林机场,柳州机场,梧州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改善交通运输状况;重要确保天生桥二级电站、岩滩电站建成投产,抓紧天生桥一级电站、盘县火电厂、柳州火电厂及一批中小型电站的建设,改变电力供应不足的局面;要新增城市自动电话18万门,其中程控电话12万门,南宁电信枢纽南宁至百色微波通讯工程投入使用,新建南宁卫星通信地面站等,基本改变通讯落后的状况。
在“软”环境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咨询服务,为外商投资提供方便。自治区从三方面加强这一工作。一是自治区外商咨询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外商投资提供项目咨询到代办审批手续等业务的综合有偿服务。区直属有关部门要支持其工作,自治区开放办要及时进行协调和指导,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委托自治区经贸委在桂林市设立广西外商投资联络处,发挥桂林旅游优势,建立窗口,扩大宣传,广泛招商,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组织项目洽谈,代客商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公司,并在外商投资较多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的程序和办法,由物资厅拟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后批准执行。
2、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属于自治区审批的利用外资项目,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报告,将拟设立的利用外资项目情况和需要自治区综合平衡的问题,并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计委、经委、科委、经贸委和产业主管部门,由自治区计委、经委、科委按分工分别综合平衡和审批。自治区审批机关在接到地、市、县报告的全部文件后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自治区经贸委在接到项目批准文件后10天内审批合同、章程,发给批准证书。经贸委如发现合同、章程不符合要求,要限期修改。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项目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之日起,7天内审批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自治区各审批机构在审批项目、合同、章程、工商执照过程中,发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开放办,由外经工作领导小组直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建立制度,加强项目审批工作。自治区计委、经委、科委、经贸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帮助地、市县培训专职审批人员,深入到利用外资较高的地、市、县现场指导或就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办理委托地市县办理审发证工作。
3、抓好重大项目洽谈。对重大项目的洽谈,各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外经贸部门要联合组织专门的谈判班子,事先提出谈判方案,以提出洽谈效率,并保持项目洽谈和筹备工作的连续性,洽谈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广开渠道,多方融资,扶持“三资”企业。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5、努力扩大对外宣传、外事、经贸、旅游、侨务、科技、文化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广西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建设成就,资源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使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商了解广西,前来投资。
6、加强信息收集,传播和项目跟踪工作。自治区开放办每月要召开一次对外经济工作分析会,区直接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向自治区外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重大议案。同时,注意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对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市每季度将外经工作主要情况及利用外资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对现有“三资”企业,要在原材料和电力供应上优先保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
8、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引荐外商投资的奖励办法,对引荐外商来我区投资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已另文下达)。
9、由自治区监督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保持的促进改革开放的具体规定,以便划清有关政策界限,保护改革开放者的积极性。
六、大力发展同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做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智力工作和输出科技、技术人才
我区已先后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承担过经援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摸索了一些经验,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各级政府及经贸部门、建设部门要组织更多的队伍打进同际市场,以扩大我区的建材、设备、技术出口。当前,要特别重视巩固现有市场,积极发展对印支的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业务。同时要重视抓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工作,加强国外的经济技术交流。
七、积极发展旅游业
开放带动旅游,旅游促进开放。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措施,各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当增加投入,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并注意发展相关的产业,发展旅游经济。要继续加强桂林旅游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全区旅游“龙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外联要在巩固发展原客源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扩大新客源。努力开发第三国旅游业务。
八、改进工作,加快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
为适当我区对外开放工作发展的需要,便于各级经贸、科技、工程技术等部门开展对外业务,加速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要改进经贸‘科技、劳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外办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提高涉外经济干部素质
自治区及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涉外经济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经济贸易活动,组织必要的考察学习,举办涉外经济干部培训班,使各级涉外经济干部不断提高工作效益。
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选拨年轻优秀干部充实涉外经济部门,以适应对外开放工作的需要。
十、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开放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于领导。为此:
1、调整充实加强各级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因人事变动很大,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目前己作了调整(已另文下达)。同时已恢复自治区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另文下达)。各地、市、县要从实际出发,有相应的机构和专人抓对外开放工作。
2、区直有关厅局已建立有外经处的应根据当前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充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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