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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 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1-06-14
  • 【生效日期】1991-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 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
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6月14日鲁政发〔1991〕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委、省人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等7部门研究提出的《关于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很不平衡,全省仍有48个县收不抵支,每年靠省财政补贴维持,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些县长期吃上级财政补贴的局面,尽快实现财政自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补贴县实现财政自给重要意义的认识
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实现财政自给,对于全面振兴山东经济,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财政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做好扶持补贴县的工作,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财政自给能力。

二、补贴县财政自给的标准和达标期限
财政补贴县实现财政自给的标准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制度规定的收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扣除补贴后,地方财政灶内自己可支配的财力大于或等于地方财政灶内必需保证的最低支出,能够做到收支平衡。财政自给的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制定。
根据各补贴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差额的大小,分别确定达到财政自给的期限。总的要求,“八五”期间力争大部分县达到财政自给,“九五”期间全部实现自给。各补贴县实现自给的具体期限,应结合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的规划,由本县提出,经市、地审查,报省核定。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厅与补贴县政府修订或重新签订实现财政自给的协议或合同,并继续给予使用预拨财政补贴款的支持。

三、补贴县要从发展经济入手,抓好增收节支
各补贴县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一手抓发展生产,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一手抓勤俭节约,“精兵简政”,最大限度地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力争以自己的收入保证支出需要,实现收支平衡。要始终抓住农业这个基础,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确保粮、棉、油丰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要把发展工业生产作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全面规划,选准重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兴建一批工业生产项目。选择项目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工业技术基础,筛选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要以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为主,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产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国外政府贷款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发展出口创汇企业。不论兴建什么项目,都要确保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增强县级经济实力和创收能力。要加快商业、储运和科技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第一、二产业发展的需要。各补贴县要制定经济发展和实现财政自给的规划,“八五”期间,每县可规划1至2个基本建设项目和2至3个技术改造项目,经市地审查同意后,报省统一平衡,由省计委、经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的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步实施。

四、实行优惠政策,鼓励补贴县尽快实现财政自给
各补贴县要用好用足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扶贫和开发山区、湖区、沿黄地区、滩涂以及黄淮海平原的各项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地各部门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变。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补贴县投资,按照产业政策,采取联营、合营或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产业和各项事业,并享受补贴县的优惠政策。凡是按照产业政策和财政自给规划发展起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流动资金、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发挥应有的效益。补贴县实现财政自给后,在一定时期内,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补贴不予取消,改为生产发展基金,继续用于这些县发展生产,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提前或按期达标并实现收支平衡的县(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按期达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提前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因主观工作原因没有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的,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扣减以后年度的财政补贴款。要把实现财政自给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和有关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各级各部门对补贴县都要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
扶持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西结合、共同发展”的要求,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县,要主动配合和支持补贴县开发经济,提倡县与县之间结成对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配套联动、同步倾斜、综合扶持、各负其责”的要求,把扶持补贴县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八五”期间全省拟安排20亿元专项贷款,列专项投资计划,扶持财政补贴县的工业发展。其中技术改造投资10亿元,平均每年2亿元,由省经委、省工商银行负责选择项目落实资金;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平均每年2亿元,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省农业银行负责选择项目落实资金。省里在安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时对补贴县要优先立项。无论是基建项目,还是技改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省各家银行要根据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的规划,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并尽可能在利率政策上给予优惠。省科委在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方面,要把补贴县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省经委、电力局对补贴县的用电指标,每年要适当增加;省财政厅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继续给予优惠的同时,要建立一笔扶持补贴县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扶持补贴县发展经济。物资、外经、外贸、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补贴县给予重点扶持。省各财政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经常深入补贴县进行考察指导,帮助他们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法纪,抓好增收节支。省级有关部门扶持补贴县的计划和措施,由省扶持财政补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和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协调扶持财政补贴县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省扶持财政补贴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关市地、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全省组织一场以自力更生为主,省地各部门共同配合,上下左右齐心协力,帮助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的“大合唱”,为全面振兴山东经济,实现全省财政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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