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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关于广州市区和花县的电话号码启用七位制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1]74号
  • 【发布日期】1991-07-25
  • 【生效日期】1991-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广州市区和花县的电话号码启用七位制的通告

关于广州市区和花县的电话号码启用七位制的通告

(穗府(1991)74号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经邮电部批准,广州市区和花县的电话号码,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时间二十三时四十八分起,启用七位制。具体方法是:在原六位数电话号码前面,加上一个与第一位数相同的数字。如号码是345678,启用七位制后为3345678。各机关、团体、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届时使用电话请按七位制号码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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