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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 【发布日期】2007-05-15
  • 【生效日期】2007-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 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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