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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1]84号
  • 【发布日期】1991-12-18
  • 【生效日期】1991-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意见的通知

(1991年12月18日皖政〔1991〕84号)

省政府同意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调整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大灾之后,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希望你们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的意见

我省“七五”扶贫开发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90%的贫困户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也有一定的发展,扶贫开发开始由温饱型向脱贫致富型的新阶段转移。正当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实施“八五”扶贫开发计划的头一年,全省遭受了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损失尤为惨重。据18个贫困县统计,经济损失81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0多亿元;粮食减产27亿公斤;倒塌房屋127.9万间,损坏房屋63.8万间;扶贫开发项目直接经济损失5.88亿元,效益损失14.16亿元。原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又重新不得温饱,并出现大批新的贫困户。据救生部门统计,18个贫困县有特重灾民和重灾民773.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8.8%,比“七五”初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增加73%。贫困地区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解决温饱标准低,这场大灾给扶贫开发带来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因此,必须根据新情况,对原“八五”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进行调整
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及生产自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弘扬抗洪精神,实行恢复与发展并重,救灾与开发有机结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加快灾区扶贫开发的进程。调整的重点是:坚定不移的向最贫困的沿淮行蓄洪区、湖泊易涝区、深山区和库区倾斜和延伸,尽快改变落后面貌。调整的目标是:非灾区和轻灾区要按照既定方针,“八五”期末实现“两个稳定”,即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户稳定的解决温饱;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立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部分户脱贫。重灾区和特重灾区,前两三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后两三年实现温饱。
根据调整的指导思想、重点和目标,要强化以下扶贫开发的措施:

一、坚持救灾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在工作部署上,要把生产自救与扶贫开发融为一体。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把国家安排的救灾款物发放好,使重灾民和特重灾民的吃、住、穿、医等得到妥善安置,坚决做到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大面积疾病流行、不出现大批灾民盲目外流。要广开生产自救门路,动员和组织灾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思想,在国家辅助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抓好扶贫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恢复生产,抓好种植、养殖、捕捞、采石、编织、运输、劳务等“短平快”项目,努力增加收入,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结合救灾、治水和“以工代赈”,抓紧抓好灾区扶贫开发项目区建设。项目区要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联片开发、综合治理。各项扶贫资金和生产自救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捆起来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区。省扶贫领导小组拟制定“扶贫开发项目区建设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建设基础设施与发展支柱产业有机结合。这场特大洪涝灾害,使贫困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初步形成的支柱产业受到很大损坏,恢复和发展将遇到一定困难。各级政府要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经验,认真反思,组织和动员广大干群,除抓好淮河等一些骨干工程外,要把抓好水毁工程修复、湖泊易涝区的治理、小流域治理与农业综合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缺粮的山区贫困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发展粮食生产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分级实施,抓住国家对贫困山区实施粮食“以工代赈”的机遇,因地制宜,对25度以下的坡地,要下硬功夫、苦功夫治理,搞好坡地改梯地,变低产为高产,增加粮食产量,逐步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各地在抓好基础设施恢复和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七五”期间利用当地资源扶持发展起来的粮、棉、桑、茶、林、果、畜禽等基地,这次虽受到严重毁坏,但仍有一定基础。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开发思路,尽快使基地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规模。特别是那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贫困村,要注意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帮助发展村办扶贫企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要适应市场行情,搞好流通服务,调整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经济结构,上档次、上水平,向深加工延伸,力争到“八五”末,每个县形成3~5个支柱产业,其规模效益达到3000~5000万元。有条件的县,争取某一项支柱产业产值突破亿元。

三、坚持物质投入与政策倾斜有机结合。凡省委、省政府过去所确定的对贫困地区的物质投入,包括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和省水利、林业、供销、外贸、粮食、农业等部门安排的物质投入一律不变,并根据财政状况和各部门资金、物资条件的逐步改善,继续增加对灾区贫困县的扶持。各金融部门除扶贫贷款外.要适当增加正常贷款规模。计委、经委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应优先照顾灾区贫困县。在政策上,凡“七五”期间国家和省对扶贫开发所制定的政策应一律不变。国家每年给贫困县的农业税减免、灾情减免和社会减免,一定要落实到灾区贫困户。重灾区和特重灾区的粮食定购任务由粮食部门统筹安排,给予核减。各部门已出台和今后制定新的政策,要从灾区贫困县恢复生产出发,尽量给予优惠照顾,使灾区贫困户休养生息,重建家园。

四、坚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科技、智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无论是重灾区还是轻灾区,都要牢固地坚持这一指导思想。提高科技意识,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教育兴农”的观念、增强依靠科技、智力振兴贫困地区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进一步落实科技人才政策,省科委和人事局应负责牵头,对过去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科技、人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出具体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进一步明确和重申。要重视决策的科学化,纠正重“硬”轻“软”的倾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决策咨询。贫困地区办企业、上项目,一定要进行科学论证,坚决克服随意拍脑袋、盲目上项目的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科技培训,组织科技承包、科技试点、示范,大力普及推广实用技术。要继续加强“农科教”统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我省贫困地区灾情严重,扶贫任务艰巨,但人口形势更为严峻。全省17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县,贫困地区占6个,而且是名列前4名。不少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扶贫开发所取得的成果,被过快的人口增长抵销了,形成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步伐。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人口意识,确立人均观念,在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中,丝毫不能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一齐抓,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下决心把人口过快增长速度降下来。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过去制定的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政策,同时拟从明年开始,实行按年报的计划生育率、人口出生率、总和生育率3项指标进行考核,凡达标者,与省留机动20%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挂钩分配,奖励计划生育搞得好的贫困县。

六、切实加强对灾后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决议指出:“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是党在农村一项长期的经济和政治任务。”这场特大洪涝灾害使大批贫困户重新不得温饱和返贫,充分说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扶贫开发当作全部工作的中心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并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机构的力量,认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对“八五”扶贫开发计划进行修订完善,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灾区提出不同目标和要求。县要直接抓到灾区贫困乡,区、乡要直接抓到灾区贫困村,党团干部要直接帮扶灾区贫困户,分级负责,认真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群团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骨干和带头作用,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发展生产,尽快脱贫致富。要进一步做好包帮扶贫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大专院校、大中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办实事、办好事,并下定决心,贫困地区群众一天不脱贫,包帮扶贫工作一天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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