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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
  • 【发布文号】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 【发布日期】2007-06-04
  • 【生效日期】2007-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郭洪昌
二○○七年六月四日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县以下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军队、宗教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吉利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安全工作;涧西、西工、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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