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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 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902
  •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1997]38号
  • 【发布日期】1997-06-28
  • 【生效日期】1997-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 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
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截止1997年4月,本市已正式出版县志10部、区志7部、专业志18部。作为上海修志工作的主体工程--《上海通志》,已进入总纂阶段,预计于1997年底完成总纂稿,1998年出版。上述志书的出版,对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市情、地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在本世纪内全面完成本市的修志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和制约修志工作的进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兴利”的功能,为本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继续稳定和健全地方志机构。 地方志代代相济,永不断章,从首届志书下限年份起,每隔二十年左右需续修一次。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为此,修志工作必须克服临时观念和短期行为,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的格局。在当前机构改革中,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模式,稳定和调整修志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设立独立的地方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建议与中共党史办合并,称“史志办公室”。各区、县在完成区志、县志后,可组织编纂区、县综合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完成本届修志任务后,可适当保留若干名修志骨干,挂靠在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并与编纂专业年鉴、年报以及资料汇编等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续修地方志创造条件,确保这项工作不中断。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可参照这个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目前修志队伍在年龄结构上严重老化,缺乏中年业务骨干,已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选拔有修志知识和组织能力、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充实修志机构的领导;吸收一批高学历的青年参加修志工作,造就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专业队伍。要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批既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业务知识的方志专家。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参与修志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修志工作者要有高尚的奉献精神,淡泊名利,铁心修志,甘做无名英雄。

四、不断提高编纂质量。 修志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保证志书的科学价值。志书是传世之作,必须以直接、准确为本,实事求是,不溢美、不讳过。对入志资料,要认真核实,做到“不偏、不伪、不漏,可信、可读、可用”。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以保证志书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在文字上下功夫,力求使方志内容精炼、优先、引人入胜。

五、切实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把地方志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妥善解决编纂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等。按修志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区志系列在1997年内全部完成;专志系列1998年前完成总量的70%左右,1999年内基本完成;《上海通志》1997年底完成总纂稿,1998年下半年出版。本世纪内,全部完成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任务。各修志单位要以此为目标,安排计划,抓紧编纂,如期保质完成修志任务。

六、拓宽地方志工作的领域。 志书编纂已经完成并已出版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宣传和发行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地方志,用好地方志,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搜集整理各类资料,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各类丛书,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已编纂年鉴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质量,更好地为现实服务。尚未编纂年鉴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有关工作。要充分发挥上海研究中心、上海史志学会、上海地方年鉴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修志和编纂年鉴工作的指导、研讨和交流。要适应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努力探索地方志工作改革的路子。

七、开展调查研究,为下一届志书的编纂做好准备。 已完成县志编纂的原上海、嘉定、川沙、宝山四个撤县建区的单位,要开展从新县志下限之年续修县志到撤县建区为止的编纂工作。已经完成各类志书编纂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搜集整理志书下限之后的资料,为续修志书做好准备。各修志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下一届开展修志工作的设想。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制定新一届志书的编纂规划。对已经试行多年的《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上海市专志、区志行文规定(试行)》,根据修志实践进行修订,使上海地方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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