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1992年7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通用于本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 宅(包括住房、厨房、畜禽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第四条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 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棵诺羌窃觳幔?上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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