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2
- 【生效日期】2005-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越联合声明
中越联合声明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陈德良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国会主席阮文安,并应邀在越南国会发表了演讲。双方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
双方认为这次成功访问将中越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将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中国方面衷心祝愿并相信越南共产党和越南人民在建设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宏伟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越南方面坚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双方回顾和总结了中越两国建交55年来,特别是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是两党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和顺利发展的重要经验,中越友好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是新时期发展两党两国关系的指导方针,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目标。
双方认为,增进友好互信,推动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符合中越两国的根本利益。为此,双方决心从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化和拓展两党两国关系,继续保持高层互访的良好传统,加强党政部门、议会、群众团体和地方在政治、经济、外交、国防、公安、安全、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治党治国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交流,进一步巩固和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特别是加强对中越两国青年进行中越友好传统的宣传和教育,使中越世代友好深深植根于两国人民心中,推动两党两国关系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同意,力争提前实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表示愿意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双方同意本着积极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并共同采取措施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两国大型经济合作项目;共同鼓励和推动两国企业开展长期合作,积极开展双向投资和多种形式的互利经济合作;加强配合,共同为双方企业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双方对中越“两廊一圈”经济合作研究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对其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双方对两国顺利完成关于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给予高度评价。中方表示,坚决支持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双方同意加强在地区和国际经贸事务上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双方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文件。越方对中方的援助及一贯支持越南经济发展表示感谢。
五、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双方同意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如期实现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的目标,把两国边界建成和平友好和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积极评价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同意继续认真落实这两个协定,共同维护海上治安和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启动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早日实施两国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双方同意尽早开始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三国石油公司今年3月签署的《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认为协议的签署是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贡献,对促进海上共同开发和局势稳定,加强有关国家睦邻互信具有积极影响。双方同意对有关公司予以积极支持,确保协议得到认真实施,使合作早日取得具体成果。双方同意维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此过程中,双方将认真研究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符合国际法、国际实践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的共同开发模式和区域。同时双方同意恪守两国高层共识,遵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
六、越南方面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欢迎近年来两岸关系的缓和趋势。越南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一致认为中越两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双方强调,要坚持国际事务中的多边主义,实现共同繁荣,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主张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以及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共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的亚洲和世界。
八、双方欢迎2005年9月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发展问题。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提高联合国的作用、权威和效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推动各成员国的共同发展,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双方认为,安理会改革应从联合国长远利益出发,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本着上述精神,双方将就此问题继续加强磋商与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中国与东盟、东盟-中日韩、亚洲合作对话、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与配合。中方重申支持越南主办2006年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越南共产党、越南政府和越南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并邀请农德孟总书记和陈德良国家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访问。农德孟总书记和陈德良国家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越方再次邀请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出席2006年底在河内举行的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2005年11月2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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