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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生效日期】2007-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2007年6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1995年3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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