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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成都市关于坚决禁止使用带赌博性质电子游戏机的通告
  • 【发布单位】82106
  • 【发布文号】成文市[1992]第36号
  • 【发布日期】1992-12-31
  • 【生效日期】1992-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成都市关于坚决禁止使用带赌博性质电子游戏机的通告

成都市关于坚决禁止使用带赌博性质电子游戏机的通告

(1992年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2月31日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文市〔1992〕第36号文件发布)

各区(市)、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段时期来,我市一些经营电子游戏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带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以“计分”、“有奖游戏”等方式变相赌博,已日渐成为影响安定的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了加强对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最近发出的《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老虎机、扑克机、角子机、麻将机、苹果机、赛马机、火箭机、台球机以及类似上述类型、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从事经营活动。对已经使用上述类型电子游戏机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前自行拆除或将其电脑板更换为普通益智型的电脑板。

二、从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起,对继续使用上述类型电子游戏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没收,并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的规定予以并处。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生产和销售上述类型的电子游戏机。违者将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室)严禁对中小学生开放,违者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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