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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1993]1号
  • 【发布日期】1993-01-03
  • 【生效日期】1993-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3年1月3日吉政办发〔199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2〕50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加快发展风景旅游事业,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我省的风景名胜事业。大力发展风景名胜事业,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国土风貌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发展地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风景名胜资源比较丰富,并有独特的长白山风光。吉林的松花湖风景区和吉林雾松,浑江的龙山湖风景区,集安的高句丽古迹,四平的山门,蛟河的拉法山,磐石的溶洞等,在国内外也都享有盛誉。近年来这些地区充分利用其自然景观和地理位置优势,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景区建设,扩大游人容量,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但是,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同全国相比发展缓慢,目前仅有两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尚未建立起来,许多应该开发的风景名胜区尚未定级,阻碍了我省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为此,各级政认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确定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和范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和利用。要先审定后规划,搞好远、近期规划,重要景点要作好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主管部门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县(市)级由地方主管部门审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我省现有的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抓紧做好规划;省县(市)级风景名胜区要抓紧做好申报、审定及规划工作。要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关系,切实防止破环性建设和经营。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上,一定要严格按规划进行,注意控制建设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在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方面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防止风景名胜区“城镇化”和“人工化”。

二、理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强化职能,实行科学管理。当前我省风景名胜事业突出的问题是体制未理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风景名胜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解决好归口管理问题,以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议由所在地政府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省建设厅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三、进一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理顺投资渠道。资金短缺是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收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费。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在地的城镇旅馆业(含招待所、休养院)经营单位,按其床位收费的适当比例缴纳保护管理费,专款返回风景名胜区;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入口附近的旅行社、运输业和饮食、商品销售业,都应向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费;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扩建的单位,按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选址,向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前述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制定,待省政府批准后行。第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要列入省及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下达。第三,各级风景名胜区要在切实保护好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结合风景名胜区特点,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第四,各风景名胜区要积极争取财政、物价、税务、旅游、林业、文物等部门的支持与投入,利用好各方面的力量。第五,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提倡社会集资、赞助,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开发建设好风景名胜、旅游事业。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达标管理活动,不断扩大我省负景名胜区的知名度。目前,我省风景名胜区知名度不高,有的还鲜为知。各地可通过报刊、电视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一是要注意宣传自己的特色,讲究宣传的真实性、艺术性和针对性;二是要扩大宣传阵地,组织宣传网络,培训导游宣传队伍,编制旅游小册子,使宣传工作面向全国,面向全世界。为了尽快使我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全省风景名胜区中每年开展一次资源保护、环境卫生、安全游览、文明管理等各项达标活动,具体达标办法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搞好开展达标管理活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抓好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创建文明卫生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要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游人进行风景名胜区文化、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游览的新风尚。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事业,抓住当前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把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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