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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 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18
  • 【生效日期】2002-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 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
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豫政[2002]4号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经济发展新优势,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经济发展安全的需要;是激励创新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提高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需要;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划,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要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海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三)建设一支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人才,同时大力培养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评估、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事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
要大力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要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服务网站和各类专业信息数据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一)尽快清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规则的各种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科技、计划、经贸、外经贸、教育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尽快清理与之不适应的各种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同时要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和制定我省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服务体系,提供面向国内外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海关和对外贸易部门在进出口贸易中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落实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三)制定和完善政府各类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教育、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类计划时,要围绕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模仿性技术创新的支持,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
要把科技计划体制改革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必须进行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包括专利申请经费,在组织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
(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软件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它们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五)引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的合作,及时进行信息跟踪,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盲目引进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取得成果后,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较快增长
(一)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2002-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执法宣传等工作。省科技、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拥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应按《 专利法》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的,可按许可净收入25%的比例,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单位自行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按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5%,或者按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 1%,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用专利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按专利入股时作价金额 25%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发明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企业注册登记时,以重大专利技术、驰名商标,作价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原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要进行评估,评估后作为资产重组部分作价入股,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支持以拥有驰名商标和高新专利技术的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出口企业要加大对出口商品商标的培育、投入和保护,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国内自主版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作为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选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要条件。专利授权情况可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级科技和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成果评价体系上向国际标准靠拢。
(三)鼓励自主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加强对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继续实行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经贸、海关、司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对涉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保证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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