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三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三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3年2月4日津政法制〔19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九三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三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对明年工作的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规章和行政措施的立、改、废步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展开,力争在优化法制环境方面有一个较大突破。按照这个思路,一九九三年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抓紧完善市场规范,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1.组织力量及时修改现行规章和行政措施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容,加紧做好废止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有抵触的现行文件的工作,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扫除障碍。
2.要重视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从完善立法体系的角度,做好立法项目的筛选,按照本行政辖区领导层的决策,确定立法计划,使行政立法与中心工作合拍,确保如期兑现。
3.尽快制定与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从法律上保障该条例规定的十四项企业经营权逐项落实到企业,防止层层截留。
4.建立和完善市场规范。结合本地区培育市场体系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市场规范,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对于一时难以把握经济运作规律的,可先用政策进行调整,待时机成熟时再以法的形式加以确定。
5.认真落实行政措施备案制度。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细致地做好审查把关工作,防止利益主体多元化对行政立法工作的干扰,避免以法的形式维护部门利益或局部利益。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行政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点面结合,抓好服务,加强协调,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1.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国务院即将颁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和健全我市已有的各项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尤其要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底前由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抽查。
2.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检查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检查条例规定的十四项企业经营权是否全部下放。对于侵犯与截留企业经营权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正。
3.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把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与日常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同时要把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同转变行政执法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起来。
三、提高复议、应诉水平
各级复议、应诉机构要深刻领会小平同志关于三个有利于的思想,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完善制度,加强协调,使复议应诉工作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1.转变观念,搞好复议、应诉工作。各级复议、应诉机构要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前提下,把十四大的精神和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贯穿在解决行政争议、参加应诉活动的工作中,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第一季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2.完善复议应诉制度,抓好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原有复议、应诉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及认定办法》和《行政复议卷宗归档制度》。要把已经确立的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复议工作和败诉案件报告、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在实处,力争在本年度把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复议、应诉工作及具体案件的指导;在案件的处理上,要相互协调、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系统的整体优势;继续加强与法院方面的联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4.加强与执法部门联系。注意对复议、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将案件中反映出的执法、执法监督与执法依据方面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
5.注重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的素质。从下半年开始着手进行复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进行全员培训。
四、搞好调研与信息交流工作
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从法制的角度,主动、超前地做好预测,提出建议,切实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1.加强对各方面信息的收集与研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市内外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最新动态,作出综合分析,报送有关领导。着手组建天津市政府法制研究会,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2.积极进行各种专题调研。针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中面临的急迫问题,组织若干个专题调研组,就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保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法律保障等课题开展调研,并在适当时机,组织各种研讨会。
3.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网的作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拟定议题,通过交流和研讨做到横向协调,纵向通达,使信息网的活动务实、求实、有实效。
4.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加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搞好新法规汇编、法规政令汇编的发行工作。
五、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
做好全年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特别是提高人员素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把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基础性工作下力量抓好。
1.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深刻领会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换位思维,变观念、变节奏、变方法,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2.抓紧拟定培训纲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复议应诉人员及其他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分别提出培训要求和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分层次地组织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3.完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各项工作量化、细化,便于考核。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确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思想好、业务精、效率高、作风硬职能转变,深化法制服务,争取各方面对政府法制机构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