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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3-11-22
  • 【生效日期】1993-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3年11月22日宁政发〔1993〕270号)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我市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市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附后)。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45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收费。各级财政、物价、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取上述费用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现继续收取上述费用的,可直接向市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7712477

附: 取消的收费项目


1.交通安全宣传费
2.办理出入境证照外文翻译费、盖章确认费
3.办理出入境证件咨询费、加急费
4.民事纠纷调处费
5.刻章审批费
6.内保活动费
7.内保单位文件材料费
8.户口管理费
9.犯人保证金、劳教所外执行保证金
10.治安风险金、保证金
11.私房出租治安管理费
12.小公共汽车站(牌)费
13.住宅(治安)有偿服务费
14.社会车辆驾驶员活动费
15.县城禁区通行证费
16.个体运输户开业保证金
17. 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18.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19.船舶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20.客货运输咨询服务费
21.公路临时建筑保证金、抵押金
22.农转非工本手续费
23.留学人员推荐成功服务费
24.协调留学回国人员争议费
25.人才流动协调费
26.引进人员调动赔偿费
27.务工许可证工本费
28.待业证工本费
29.农转非许可证手续费
30.城镇落户许可证手续费
31.转移粮油关系手续费
32.出国人员政审费
33.出国人员行前教育费
34.社区教育活动金
35.免诉人员帮教措施保证金、考察费
36.免诉担保金
37.商业网点手续费
38.电子一条街中介服务费
39.汽车信息服务费
40.审批公司工本费
41.汽车资源费
42.食堂(卫生)联防片费
43.“三产”咨询费
44.项目审批成本服务费
45.汽车准购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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