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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合浦县四方岭定为汉墓保护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94]14号
  • 【发布日期】1994-03-03
  • 【生效日期】1994-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合浦县四方岭定为汉墓保护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合浦县四方岭定为汉墓保护区的通知

(1994年3月3日桂政发〔1994〕14号)

我区合浦县是岭南古郡,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遍布全境,明显封土竖标的汉墓就有二千多座,特别是城郊四方岭一带的汉墓更为集中,内有封土堆可见的汉墓达一百三十四座,占地面积八百二十九亩,过去曾配合国家建设,清理发掘了大批汉墓,出土大批的珍贵文物,声名传于海内外。近年来,由于开发建设,不少单位和个人在该地域进行大面积征地开发,兴建房屋,同时,盗墓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文物古迹受到严重破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国家文物安全,经研究,决定将合浦县四方岭划定为汉墓保护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汉墓的分布情况,汉墓特别保护区具体划为A、B、C三区:
A区:东至汉墓博物馆,西至合浦县煤气站对面的旱坡地,长五百米;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北至洗鱼河,宽一百二十五米;总面积约六万二千五百平方米,内有封土堆的汉墓五座、复原性保护汉墓十二座。
B区:东至四方岭脚小道,西至合浦至乾江公路界,宽六百米;南至罗屋村,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长八百米的椭圆形地带;总面积约四十五万平方米,内有封土堆的汉墓一百零二座。
C区:东至合浦至乾江公路界,西至文昌塔,保护界桩二百四十米;南至合浦县生产资料仓库,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宽一百四十五米;总面积约三万四千八百平方米,内有汉墓十五座。

二、合浦县要将该区域的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工厂、民房以及任何有碍于文物风貌的建筑、构筑物;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沟、取土、烧砖瓦、垦植、埋葬等破坏性活动。

三、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汉墓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在自治区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该区域进行全面规划,把它建设成为别具特色的游览胜地,使其充分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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