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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四年 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3-05
  • 【生效日期】1994-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四年 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四年
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1994年3月5日津政发〔1994〕14号)

一九九四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的一年,也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农民生活的改善。为此,决定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增加农民收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土地和各种自然资源,加快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建设,兴办新兴产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增收渠道,年内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200元。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建设好小康村。组织得力干部下村重点指导帮助,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内容培训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整体素质,年内使680个村庄达到国家“小康村”标准,达标率为30%以上。积极扶持经济薄弱村和蓟县山区库区贫困村发展生产,广开门路走自主致富的道路。

三、发展科学教育。实施“丰收计划”、“燎原计划”,抓好粮棉大县和农业示范区建设。改造翻修农村中小学危陋校舍5万平方米。完成10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全市“普九”任务。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40万人次。

四、办好卫生事业。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妇幼保健所。继续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搞好食品卫生。整顿禽畜屠宰点,切实强化卫生检疫。增加和完善饮水除氟设施,提高饮水质量。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五、繁荣农村市场。继续搞好“菜篮子”工程,完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经营相配套的生产流通网络。扩建完善杨柳青综合贸易、东丽木材与商贸等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违法活动。

六、完善村镇建设。继续搞好农村村镇规划调整工作,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整治街景村貌和村内道路,抓好10个中心小城镇建设试点。乡镇电话基本实现自动化、半自动化,发展农民家庭电话。增设邮政网点,加快邮件传递。在蓟县山区村镇打井18眼,解决29个村的人畜饮水难问题。续建宁河水厂、武清县上马台水库。继续开发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暖房和风力发电等多项能源建设,扩建节能温室。

七、加强环保绿化。农村植树造林1200万株,荒山及景区造林5.49万亩,育苗1.17万亩。续建静海垃圾处理场,新建武清、宁河垃圾处理场。治理50个乡镇企业污染源点,再创建环境保护先进乡镇企业10个。

八、开展文体活动。续建杨柳青民俗文化区、蓟县长城风景区、官港森林公园。完善东丽湖游览区,实现部分开放。搞好多层次农民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开展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举办田野文化艺术节。

九、健全社会保障。兴办福利企业,再安置100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业。全面推行五保供给乡统筹,进一步改善五保户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办好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发展农村种养殖业、运输工具、农民养老等多种保险事业。

十、搞好综合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建设文明新村、创建文明户活动。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作用,搞好民事纠纷调解。提倡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反对封建迷信,奢侈浪费。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城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号召,全市农村各级干部要紧密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振奋精神,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努力为广大农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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