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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3-26
  • 【生效日期】1994-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3月26日)

各市、地、州公安局(处)、民政局,各县(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丧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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