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厦府〔1994〕综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的战略方针,适应厦门经济特区率先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框架的现实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劳动力市场是主要生产要素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份。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对劳动力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因此,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从厦门特区来看,经济建设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的素质,得益于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特区建设既要引进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要输入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动力;既要让广大劳动者合理流动,各尽其能,又要使他们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这就必须尽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二、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作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
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长期存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特区必须从这一现实特点出发,把充分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展、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就业格局。
首先强化宏观调控,调节劳动力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市劳动部门将从今年起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入厦务工实行“先办证后务工”的管理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方可取得务工证,未取得务工证的一律不能务工。市、区(县)劳动部门实行电脑联网,全面掌握外来劳动力的数量、务工及流动状况。另外,还要取得各地驻厦办事处的配合,由它们有计划有组织地输入劳动力。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在输入劳动力的结构上,加大技术工人特别是紧缺工种的技术工人的比例。做到输入有管理、流动有服务、调控有手段、形成统一开放、流动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其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中介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个人创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认可、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按《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积极发展劳服企业和第三产业生产服务项目,扩大就业容量,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1%以下。逐步建立起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功能完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的工作网络。
三、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职工制度,培育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
为建立特区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的企业劳动制度,我市将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全体在岗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将在所有企业中,取消不同用工形式以及不同所有制身份的界限(即干部和工人界限,固定工和合同制工界限),为所有劳动者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对于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应本着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确实无法消化的可以辞向社会。为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稳定职工队伍,对于男年满四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周岁的原干部、固定式、复退转业军人,获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以上称号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企业不得将其辞向社会。
四、建立以“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为目标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
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培育和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两低于”原则,根据劳动力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形式,并按季度报主管部门和劳动、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严格亏损企业工资总额报批制度,实行职工利益同企业减亏、扭亏额挂钩办法,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内部分配上应逐步建立以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劳动贡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逐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机制和工资的运行机制。市政府于每年七月一日公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低于该年度的最低工资水平。企业提取发放工资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市劳动局对企业提取、使用年度工资总额情况进行检查。
五、推动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的形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以全面提高劳动者政治思想和技能业务素质为目标,通过国家制定标准,政府规划指导、地方(部门)自主办学、市场调节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鉴定职业技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要进一步发展职业技术培训,以技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骨干,依靠和发挥行业、企事业、职教、经济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力量,开展多方办学,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城乡企业满足劳动力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化网络,建立灵活开放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今年要抓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工作,选择一些社会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专业)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的试点,通过试点分批建立电工、钳工、车工、汽车维修工、制冷工、空调等工种(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网络。
六、建立适应劳动力市场运作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劳动保险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稳定器和保护网。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要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和享受对象,实施范围,要从目前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促进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流动。社会保险要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做到管理制度法制化,管理办法科学化。当前改革的重点是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主,逐步扩大到工伤、医疗保险的改革试点,统一由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适应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加剧,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流动与更新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进入企业。这些新情况,对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此,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刻不容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颁发的《厦门市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暂行规定》执行,特别是要加强对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监察。必须强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特别是新上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处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坚持安全考核,持证上岗。事故处理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凡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企业的责任。
八、加强劳动法规建设和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特区劳动力市场。
福建省人大去年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是厦门特区一部新的劳动立法。为逐步建立起特区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市政府已颁发了《厦门市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暂行规定》、《厦门市劳动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随着劳动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各项劳动工作都将努力做到有法可依,实现劳动管理法制化。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与重点检查结合的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今年要重点查处使用童工、克扣工资、随意加班加点、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私招滥雇、不办外来劳动力务工证、不报备案等各种违反劳动政策、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要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个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全面推行和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重点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减少冲突的发生,保持协调和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培育和发展特区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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